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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將因病致貧人員列入醫療救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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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11月24日電(記者嶽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因病致貧人員列入醫療救助範圍,且列入救助範圍的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將不再受病種限制。

浙江首次將因病致貧人員列入醫療救助範圍

今年11月1日起,全國首部社會救助綜合性地方法規《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正式實施,對醫療救助制度明確了新的內容。作爲該法規的進一步細化,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擴大了救助對象範圍。

據浙江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通知》首次將因病致貧人員列入醫療救助範圍,明確了因病致貧人員爲因患大病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的人員。

而且,浙江省還改進救助方式,全面實行按費用救助。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扣除各項保險補償後的個人負擔部分,納入救助範圍。列入救助範圍的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將不再受病種限制。

據瞭解,今年浙江全省共籌集醫療救助資金9.4億元,前三季度直接救助困難羣衆122萬多人次,支出醫療救助資金6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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