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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生產銷售“毒豆芽”兩商販被判刑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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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細均勻、無根鬚、外表美觀……這樣的豆芽,在城裏各類市場已經慢慢走下“神壇”,很多有經驗的消費者都知道:它們都是用藥水泡出來的。但在資訊相對滯後的農村,賣相好的“毒豆芽”卻仍有市場。9月22日、23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接連審理了兩起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件,兩名在農村生產銷售“毒豆芽”的攤販,一審均被判刑。

返鄉生產銷售“毒豆芽”兩商販被判刑

案件城裏“取經”返鄉“創業”

前些年,在南寧市市區務工的陳某,經人介紹,發現了一種發豆芽的奧祕,生產週期短,產量高,成本幾分錢,菜能賣到一元左右。最關鍵的是,這種豆芽還比普通豆芽好看,賣相十足。看準這一“商機”的陳某,很快返回了老家良慶區那陳鎮“創業”,從2013年開始,在那陳鎮圩街,陳某的豆芽攤越來越受到附近村民青睞。

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良慶區大塘鎮,豆芽攤販農某,在從南寧市區購買大豆原料時,也取到了製作“毒豆芽”的“真經”。他在糧油批發市場購買了防腐劑和無根黃豆芽素等藥劑後,按照他人傳授的方法制作,豆芽幾天就長成了。

不過,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2013年11月底,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陳某和農某二人分別被轄區警方抓獲,當場繳獲了生產原料和“毒豆芽”一批。

釋疑緩刑判決因犯罪情節較輕

22日、23日,良慶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述兩起案件,被告人農某、陳某因生產銷售“毒豆芽”均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生產“毒豆芽”,侵害的對象爲不特定的消費者健康權甚至生命權。此類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重大,易使民衆對社會監管體系產生恐慌。爲何農某、陳某二人僅獲緩刑加罰金處理呢?

對此,良慶區人民法院法院解釋稱,考慮到二人的認罪表現和罰金繳納情況較好,可以從輕處罰;二人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新聞延伸

“毒豆芽”向農村蔓延

南國早報記者從國內關於“毒豆芽”的各種媒體報道中瞭解到,十幾年前就開始有人制作“毒豆芽”。隨着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日益關注,城市管理者加大了對這種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而毒豆芽的真相,也被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所獲知,賣相好的“毒豆芽”已經慢慢不再走俏。

9月24日,記者走訪了南寧市古城路的飛鳳菜市和五一路的淡村菜市,均未發現無根豆芽。淡村市場一名攤販說:“大家都知道那種豆芽不好,別人都不買,誰還會去做。”

良慶區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毒豆芽”以往主要在城市銷售,但近日該院審理的兩起“毒豆芽”案件表明,“毒豆芽”已向農村地區蔓延。由於多方面原因,農村成爲食品安全執法的薄弱地區;同時,因農民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度不如城市市民高,有不法分子趁機由城市轉移至農村。打擊這類非法行爲,有關部門除了要加強源頭管理外,還加強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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