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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歲兒童被猥褻機率最高 放學後熟人作案居多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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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區法院昨日發佈相關調研報告顯示,因在暑假兒童多處於無人看管的狀態,猥褻兒童案多集中在夏季,而其中受害最爲嚴重的爲8-9歲年齡段兒童,佔受害人數的71.4%。

八九歲兒童被猥褻機率最高 放學後熟人作案居多

熟人作案居多放學時間高發

記者瞭解到,以越秀區法院爲例,該院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幾乎沒有受理過猥褻兒童案,近三年此類案件開始激增。從受理的相關案件來看,受害兒童年齡最小爲4歲,最大爲13歲,其中以8-9歲這一年齡區間的兒童居多,佔據受害人人數的71.4%。而受害兒童中以女童居多,僅一宗案件爲男童。

據經辦法官分析,猥褻兒童案中以熟人作案居多。被告人與受害兒童之間多數是熟人關係,有鄰居、老師等人。在受理的案件中,1宗是培訓老師,2宗是鄰居,1宗是工友,1宗是資助受害兒童讀書的好心人。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猥褻兒童的被告人作案手法並不複雜,一般多是利用玩遊戲、買零食、買書籍等藉口哄騙受害兒童去人少處進行猥褻,如被告人家中、工廠倉庫等地,事後威逼利誘,不準受害兒童告知他人。

另外,案發時間也相對集中。案發時間多爲5、6月份夏季,13時-15時的放學路上。法官分析,這可能因爲此時受害兒童穿衣較單薄,父母看管兒童戒心較弱,警惕性低。

作案時間短傷害卻或長達幾十年

越秀區法院少年庭副庭長夏偉明表示,嫌犯實施犯罪一般也只是對下體進行摳摸,持續的時間也就十多秒,對孩子身體的傷害並不是很大,但心理的傷害是難以預計的。

雖然行爲只持續了10秒,但可能她們今後對保安甚至對男性都會有恐懼感,這些後患,可能會在10年20年以後反映出來。夏法官提醒家長,由於多數兒童猥褻案發生在公共場合,所以家長要多加防範,親自照管孩子,如發生意外,及時報警。

其實,猥褻兒童這是一種心理病,相對其他犯罪來說,這種心理上的矯治,反而難度更大。因此,在庭審中,法官也不斷在調試、修正他們的行爲和心理,希望能通過普法及心理暗示等,讓他們明白,這是一種羞恥、不道德的行爲,應該增強對自己的控制。

猥褻案例

案例一:2010年6月的一天,11時55分左右,被害兒童小明(化名,男,8歲)去越秀區光塔路的鄰居家玩。鄰家“大哥哥”(1974年生)把他叫到房間內,把手機遞給小明,讓其趴在牀上玩遊戲。然後“大哥哥”脫掉小明的短褲猥褻了小明。

小明耐不住疼痛大哭起來,“大哥哥”看見小明在哭,馬上哄他說:不要哭,不要哭,並將他抱進沖涼房內爲其洗澡,然後送其回到家中。小明回到家後大哭不止,其奶奶在檢查小明的身體時,發現小明的內褲上有血跡,反覆追問下,小明斷斷續續告訴奶奶中午發生的事情。

小明的家人隨後報警,公安機關將鄰家“大哥哥”抓獲歸案。經越秀區法院審理後,被告人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

案例二:2011年9月,19時55分左右,在越秀區環市西路某飯店的廚房門口,被告人阿龍(化名,1991年生)看見有一個小女孩(4歲)在獨自玩耍,便上前和小女孩說:“等一下給一杯可樂給你喝,你跟我去後面拿好不好?”小女孩跟着阿龍去了飯店的廁所,被阿龍趁機猥褻。

晚上小女孩的媽媽幫其洗澡時,小女孩指着下面說疼,其媽媽發現小女孩的下身紅腫,便迅速報警。經越秀區法院審理後,被告人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從重處罰。

觀點擂臺

預防兒童性侵培訓老師有無必要

正方:法官

提示性的教育有必要

以教師職業爲例,老師的文化層次都不差,但法律專業知識不見得充分。實踐中也有老師對兒童進行猥褻的案例,造成對小孩的影響非常大的,對學校的老師的評價很負面。雖然這只是極個別現象,但由於難以辨別,進行相關提示性的教育,還是很有必要。

反方:部分教師

道德表現靠個人自律

從教多年的林老師認爲,道德表現還是以個人自律爲主,“老師關鍵還是要把書教好”。天河某省一級小學陳老師認爲,學校組織的教師培訓主要還是集中在教學方面的,從來沒有接觸過兒童性侵犯方面的培訓,同時表示,大多數的教師不會發生此類行爲,因此也不需要相關內容的培訓。

記者眼

學生性教育急需完善

記者發現,即便是在廣州市教育局公佈的《廣州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也沒有就兒童性侵害方面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僅在“遵紀守法、文明有禮”中規定:“師生之間應互相尊重、愛護,但不能建立暖昧的不正常關係,教師不能與異性學生單獨外出活動。”而且,即便是這條規定也沒有指出,發生了“曖昧的不正常關係”後,教師相應要承擔什麼責任。

“這條並不是針對兒童性侵犯的規定,還是以防止學生早戀爲主。”有業內人士就表示,現在中小學的性教育重點還是在“學生”,而非“老師”。“目前來看,我們學生的性教育都還不是很跟得上形勢的發展,更加不要說針對老師的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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