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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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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5〕1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關於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解讀

一、起草背景

血站開展血液篩查覈酸檢測(以下簡稱核酸檢測)可以進一步縮短“窗口期”,降低輸血傳播疾病風險。爲提高血液安全水平,我委於2010年啓動了血站核酸檢測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核酸檢測試點範圍。在試點的基礎上,爲指導各地做好血站核酸檢測工作,我委和財政部聯合印發此《通知》。

所謂“窗口期”,是指人體感染病毒初期,病毒在血液中已經存在但無法被檢出,經輸血可傳播該疾病,這個無法檢測出病毒的時間段稱爲“窗口期”。“窗口期”的問題是一個困擾全世界的難題,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國內外均無法消除“窗口期”的輸血傳播疾病風險。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目標。以省(區、市)爲單位,全面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確保2015年血站核酸檢測覆蓋全國。

(二)主要內容。一是各省(區、市)以核酸檢測集中化爲導向,合理規劃佈局核酸檢測實驗室。二是加強核酸檢測實驗室能力建設,建立和完善省(區、市)統一的血液管理信息平臺。三是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核酸檢測的技術要求與質量管理規範,做好應急預案,保證核酸檢測質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一是明確經費保障。血站加強核酸檢測所需經費按照《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有關要求,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財政主要對核酸檢測系統設備配置、核酸檢測實驗室改造、核酸檢測試劑等支出給予適當補助。二是集中招標採購。以省(區、市)爲單位,統一組織核酸檢測系統、試劑的招標採購工作,原則上優先選擇國產核酸檢測系統及試劑,帶量招標。三是開展監督評估工作。對於2015年底未能完成核酸檢測全覆蓋任務的省份,我委將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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