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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促民營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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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重慶10月30日電(唐楓)記者30日從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後稱《條例》)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將放寬社會資本准入條件,進一步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發展。

重慶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促民營機構建設

“重慶市民營醫療機構已逐漸成爲一支不可或缺的醫療服務力量。”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王衛介紹,截至2014年6月底,重慶市共有民營醫療機構9685個,佔重慶市醫療機構總數的54.3%,民營醫院257個,佔該市醫院總數的47.6%。

王衛表示,在民營醫療機構長足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數量多、規模小、人才缺乏、服務能力不強、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還存在社會辦醫“彈簧門”、“玻璃門”現象。

《條例》實施後,社會資本舉辦三級綜合醫院,二級以上專科醫院、中醫醫療機構、康復醫院、護理院和個體診所時,只要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均進行審批。同時,《醫療機構批准書》的審批時間,由2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核發《醫療機構許可證》時限由45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

自2014年11月起,499張牀位以下的綜合醫院,299張牀位以下的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99張牀位以下的專科醫院、民族醫院、療養院和康復中心將全部下放區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爲了進一步加大社會辦醫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醫用配置設置上,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並對社會辦醫實行財稅優惠和土地保障政策。

針對“看病難”、“過度醫療”等問題,王衛表示,《條例》實施後,將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制度,及時查處過度醫療、違規職業、虛假宣傳等行爲。同時,將加強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努力提升其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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