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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藥監自亮家底公佈權力清單45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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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蕾)昨天,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式向社會公佈2014年版市、區(縣)兩級部門的行政權力清單,涉及10個方面共計457項權力事項(截至2014年8月1日)。未列入此次行政權力清單目錄的,將不得實施;凡要增加行政權力的,必須在實施前報有關部門列入目錄後方可實施。

上海食藥監自亮家底公佈權力清單457項

權力清單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權力邊界,並按照行權基本要素進行規範,將梳理出來的權力事項以列表清單形式公之於衆。過去,企業和市民可能只瞭解監管部門行使的部分權利,對其整體情況並不甚瞭解;現在通過這份權力清單,可以對食藥監部門所履行的職責和權力有清晰瞭解。

市食藥監局副局長許瑾介紹,市食藥監局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梳理和完善,將本市食藥監部門的權力事項向社會公佈,並同時註明了每一權力事項的法律依據。此次公佈的權力事項不僅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方面,還包括行政獎勵、產品抽檢、行政指導等內容;不僅針對市級食藥監局,而且對區(縣)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部門所涉及到的行政權力都進行了全面公開。

此次公佈的權力清單,涉及行政審批81項、行政處罰321項、行政強制6項。記者看到,在市、區(縣)兩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事項中,如“對藥品生產企業未按要求改正或者召回藥品的行政處罰”,違反條款爲“《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19條/第24條第二款/第28條第二款”;法律依據爲“《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33條”;處罰內容爲“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上海市食藥監部門還將依據法律法規的調整情況,建立權力清單動態調整機制,計劃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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