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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醫院醫生以牀位緊張爲由私自“賣病人”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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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醫生走穴”並未因“涉嫌非法”而消失。近日,網友郭某向中國網記者反映,北京同仁醫院眼科專傢俬自將患者帶到另一家民營醫院做手術。

同仁醫院醫生以牀位緊張爲由私自“賣病人”

據郭先生介紹,2011年10月他出現視網膜脫離,慕名來到北京同仁醫院,門診大夫馬醫生稱牀位緊張,將他介紹到北京市海淀區一所民營醫院華都亞太醫院,承諾可以儘快住院,享受醫保報銷,到時馬醫生會親自到這家醫院爲他做手術。

一週後,郭先生來到華都亞太醫院的當天,同仁馬醫生收下了二千元紅包後,立即爲他實施了手術。讓郭先生困惑的是,馬醫生既沒有在術前向他介紹手術方案,沒有在術後住院期間來查房觀察恢復情況。

出院結帳時,郭先生意外發現收費清單與複印病例上手術名稱全都寫錯了,實際上他做的是更便宜的一種手術方法,兩者的差價在5000元左右。事後,華都亞太醫院承認手術方法有誤,虛開了收費項目。

出院10天后,郭先生視網膜再次脫落,只好又找到馬醫生,住進了全部自費的同仁醫院特需病房,進行第二次手術。經過兩次手術,郭先生不但沒有痊癒,反而被告知成了青光眼,隨時有失明的危險。

就馬醫生是否有權利帶郭先生到華都亞太醫院做手術一事,華都亞太醫院表示,馬醫生並不具備在該院“多點執業”的資質,但可以過來做“會診手術”。

但是,“會診手術”這個說法成立的前提,是病人先來到手術所在醫院掛號住院,由該醫院出面邀請其他醫院的醫生過來實施手術。很顯然,郭先生做的手術不是“會診手術”。

因此,無論這是不是一起醫療事故,馬醫生帶郭先生到華都亞太醫院做手術都是非法的,並且華都亞太醫院涉嫌欺詐醫保費用。

當記者聯繫到馬醫生與同仁醫院時,二者表示,只接受法律訴訟途徑解決此事,其他均無可奉告。

“走穴”、“會診”埋下糾紛隱患

據悉,“醫生走穴”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名醫未經單位允許,私自到別的醫院做手術掙外快;一種就是大醫院的醫生將本院病人帶到小醫院做手術。

目前我國的執業醫師只能通過兩種合法方式在其他單位從事診療活動,即外出會診與多點執業。所以,不經單位許可的異地執業都是非法行醫。

所謂“多點執業”,即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不包括醫師外出會診。2009年9月11日下發的《衛生部關於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醫師多點執業分爲政府指令、院方醫療合作與主動受聘三類。其中,醫師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和相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根據衛生部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爲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一家民營醫院的院長告訴記者,外面請來的醫生,往往看完病、做完手術就走,患者後期的治療與觀察得不到保障。如果出現醫療事故,很難界定責任。

儘管現在有了醫療責任事故保險,但如果真的出現醫療事故,患者會認爲請過來的醫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這樣的糾紛近年來層出不窮。因此,許多非公立醫院更願意選擇“多點執業”的方式來邀請其他醫院的醫生進行醫療活動。

外出會診爲什麼不屬於多點執業?衛生部對此的解釋爲,醫師多點執業要按照規定定時、定期進行,而醫師外出會診是應醫療機構邀請對特定病例進行診療的行爲,具有隨機性和臨時性。對醫師外出會診行爲,要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

多點執業有更加完善的監管機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患者和醫生的合法利益。不同的醫療機構之間在工作流程、質量控制標準上存在不同,內部的規章制度也不同。如果在多點執業的過程中出現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而不是醫生來承擔責任。

“多點執業”爲何叫好不叫座

中國目前的狀況是所有好的醫生都在公立醫院,如果一個醫生可以在多個醫療機構執業,調和醫患供求之間的不平衡,這樣的政策理應會得到醫生和患者的歡迎,然而現實情況並非如此。

2011年3月1日,《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一年多過去,這項旨在推動醫務人員合理流動的政策卻沒有受到預想的青睞,北京市簽訂多點執業合作意向書的執業醫師寥寥無幾。

據記者瞭解,醫師多點執業不僅在北京遇冷,在早一年試水的廣東省,同樣也遭到冷遇。據統計,在廣東試點醫師多點執業的一年多時間中,僅有100多名醫生登記,而且均爲同一系統內部多點執業。

表面上看,醫師多點執業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但增加了優質服務的供應,還可以解決看病難的問題。多點執業能夠給醫生帶來更多的報酬,調動醫生的積極性,提高基層的醫療技術水平,降低患者的費用。

那麼問題的瓶頸出現在哪裏呢?對此,北京市衛生局工作人員稱,醫生多點執業首先必須要經第一執業地點單位同意,然後才能到其他執業地點所在區的衛生局醫政科登記備案。

也就是說,北京市的醫生要實現多點執業,需要通過醫生個人申請、所在醫院同意、衛生局登記註冊三個必經步驟。

但是大醫院希望把好醫生這樣的優質醫療資源留在本單位。院長們擔心如果自己醫院的專家都去多點執業,恐怕會對自己醫院的科研、醫療、教學帶來衝擊。而且,醫生享受醫療、養老等等福利也都是由第一執業單位提供的。

由此可見,醫師多點執業是公立醫院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也是改革的一個阻力。所在醫院的態度成爲左右這個過程能否完成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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