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發展較快,破壞性大,可伸入結締組織、軟骨、骨膜及骨骼,常可發生區域性淋巴結轉移,晚期可發生內臟轉移,那麼皮膚癌可以懷孕嗎?
建議皮膚癌患者在癌症治癒後再製定懷孕計劃。
皮膚癌患者妊娠,會影響患者的營養和體力,如果病人仍需進行間斷的維持治療,藥物多是對胎兒有毒性作用的細胞毒性藥物,會使胎兒產生畸形、流產、早產。
若已經懷孕,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儘快設法終止妊娠。臨牀資料證明,妊娠可以促使癌症的復發和轉移,也給治療帶來很多困難,影響療效。
有些患者是在妊娠期內發現皮膚癌的,這時應醫生的指導下迅速中止妊娠,保護孕婦,及早治療癌症;如果臨近生產,也可以進行引產或剖腹產,然後治療癌症。
皮膚癌是不會通過懷孕遺傳給胎兒的,但是皮膚病中有有一部分是具有遺傳性,遺傳性皮膚病主要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多基因遺傳、性聯遺傳等四種方式。
建議皮膚癌患者不要給寶寶餵母乳。
雖然皮膚癌不會通過母乳傳染,但是癌症病人使用的藥物卻對寶寶有着不小的影響,尤其是化療藥物,這些藥物中有一部分會通過母乳給寶寶帶來很大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