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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釋出新規 藥師將稽核醫生處方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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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3部門聯合制定了,旨在規範醫療機構處方稽核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國家衛健委釋出新規 藥師將稽核醫生處方

《規範》共包括7章23條,對處方稽核的基本要求、稽核依據和流程、稽核內容、稽核質量管理、培訓等作出規定。通過規範處方稽核行為,一方面提高處方稽核的質量和效率,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另一方面體現藥師專業技術價值,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為患者提供更加優質、人性化的藥學技術服務。

規範提出處方稽核流程:

藥師接收待稽核處方,對處方進行合法性、規範性、適宜性稽核。若經稽核判定為合理處方,藥師在紙質處方上手寫簽名(或加蓋專用印章)、在電子處方上進行電子簽名,處方經藥師簽名後進入收費和調配環節。若經稽核判定為不合理處方,由藥師負責聯絡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並再次進入處方稽核流程。

規範要求,所有處方均應當經稽核通過後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稽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

規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進處方稽核資訊化,通過資訊系統為處方稽核提供必要的資訊,如電子處方,以及醫學相關檢查、檢驗學資料、現病史、既往史、用藥史、過敏史等電子病歷資訊。資訊系統內建審方規則應當由醫療機構制定或經醫療機構稽核確認,並有明確的臨床用藥依據來源。

規範還要求,建立並實施處方稽核全過程質量管理機制。

稽核過程追溯機制: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處方稽核的全過程可以追溯,特別是針對關鍵流程的處理應當儲存相應的記錄。

稽核反饋機制:建立不合理處方的反饋機制,並有相應的記錄。

稽核質量改進機制:針對處方稽核,建立質量改進機制,並有相應的措施與記錄。

建立處方稽核質量監測指標體系,對處方稽核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等進行評價。至少包括處方稽核率、處方干預率、處方合理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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