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住院後不治身亡,父母起訴醫院索賠。因病歷字跡潦草、難以辨識,法庭判醫院賠償40餘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首次通報醫療糾紛典型案例,指出目前醫患糾紛中存在的問題,並結合今年初該院推出的醫療糾紛便民機制,給出司法建議。
2012年12月27日,2歲的小偉(化名)因發熱咳嗽伴憋喘,3次由父母帶著到某三甲醫院門診就診,後因病情加重入院。2013年1月11日,小偉在該院去世。小偉父母為證明該醫院存在診療過錯,提交了小偉的病歷手冊,並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81萬餘元。
因該病歷字跡潦草,儘管司法鑑定及審判人員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核對病歷,但仍有部分內容難以辨認識別。最終,在缺失病歷是否對患兒死亡產生實質性影響無法確定的前提下,鑑定結論為醫院存在過錯,該醫療過錯與小偉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參與度為10%-80%。
最終,朝陽法院判令該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40餘萬元。
昨天,朝陽區衛生局迴應,將把通報下發至轄區各醫療機構,並就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