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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設疾病應急救助金 政府爲“三無”患者急救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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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爲“三無”患者急救買單深圳將設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非醫方責任醫療欠費

深圳設疾病應急救助金 政府爲“三無”患者急救

2014年7月7日本報報道的“深圳11家市屬公立醫院遭欠費8000餘萬元”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據統計,深圳134家醫院每年非醫方責任醫療欠費近1億元,這筆巨大的醫療欠費成爲醫院和醫護人員沉重的包袱。

7日,記者從深圳市衛計委獲悉,深圳市財委、市衛計委發佈了《深圳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深圳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讓在突發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急救費用的患者不會因沒錢而得不到及時有效治療,救助金額根據醫院急救費用來結算,且沒有上限規定。該《辦法》於1月1日正式實施。

救助金額不設上限

據深圳市衛計委的統計,深圳134家政府辦和非政府辦醫院每年非醫方責任醫療欠費近1億元,其中急救費用近1000萬元。而欠費者大多是一些突發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三無”患者)或者無能力支付醫療急救費用的家庭貧困患者。

“見死不救”、“沒錢不治”違背了醫生的天職和公立醫院的公益性。但是,在醫院及醫護人員全心全力救治病人後,若還要承擔欠費的責任,這又是何等的尷尬。然而,在救了人後,這筆鉅額的醫療欠款又該由誰來買單呢?

從今年1月1日起,這一尷尬局面將發生改變。深圳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從制度層面建立對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醫療費用的保障和救助機制,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應支付的醫療急救費用承擔保障責任。這也意味着政府部門將爲醫院的非醫方責任醫療欠費來買單。

深圳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在整合了目前深圳現有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上建立起來的,“將原來市、區兩級紅十字會管理的醫療救助專項資金進行了整合,整合後設立市一級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各區不再設立相應資金”。而紅十字會原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對突發事件和意外事故中需要急救的患者的欠費補償職能,直接轉移到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中。而除急救之外的其他治療環節中對無經濟支付能力的患者欠費的補貼,則按照深圳衛生事業投入財政保障方案中有關非醫方欠費的財政補助渠道解決。2013年,深圳市財政、發改、衛生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實施方案》,根據方案,醫院非醫療責任的欠費政府將承擔60%,剩下的40%由醫院來承擔。

基金的救助對象是在深圳市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給予資助的患者。不過,與國家指導意見相比,深圳制定的辦法中,保障面範圍擴大,除上述支付對象外,還可統籌用於支付重大傳染病、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傷病患者。

與現有的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不同的是,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沒有設定救助金額的最高上限,而是按照各醫療機構承接的急救任務產生的實際費用來結算。不過,醫療機構的應急救治應按照國家發佈的《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

被欠費醫院每年可申請支付兩次

深圳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以市本級財政投入爲主,通過市本級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其中由市級財政承擔部分,參照屬地同級各類醫療機構上一年度應急救治實際發生的資金規模及基金結餘等情況,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同時鼓勵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捐贈資金。

據介紹,政府設立基金是面向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無論是公立醫療機構還是社會舉辦的醫療機構,經審覈只要符合條件和規定的都可以申請基金支付,支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積極主動擔負公共職責,發揚救死扶傷精神。

在救助基金的支付方面,辦法規定承擔急救任務的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於每年1月和7月向市衛生計生部門提交前半年期間的支付申請和患者身份確認資料,轉送移交資料、病歷記錄、急救費用明細、用藥清單等證明材料。而衛生部門在收到醫療機構的支付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分送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門審覈。爲加強基金支付的準確性、公正性,辦法還規定市衛計委須組織由醫學、財務專家組成的第三方審覈小組,對相關資料進行覈實、鑑定。

在監管方面,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衛生部門具體管理,併成立由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公安、民政、社保、公立醫院管理、紅十字會等部門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組成的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基金的運行管理,強化基金的管用分開和社會監督。“基金還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衛生計生委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分別用於接受社會捐贈和撥付救助費用。”市衛計委規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市衛計委將在近期公佈承辦機構地點、名稱和聯繫方式,通知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提交、申報相關資料,同時成立基金監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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