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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老中醫”使癔症患者喪生 被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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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導讀:檢方指控,張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無證“老中醫”使癔症患者喪生被究其刑事責任。

無證“老中醫”使癔症患者喪生 被究其刑事責任。

71歲的張某無行醫執照,卻以中醫身份自居,他在醫治精神病患者李某時,不看說明書就使用新買的治療儀,造成李某觸電身亡。昨天記者獲悉,張某因涉嫌非法行醫罪在密雲法院接受審理。

51歲的密雲農民李某患有“癔症”。李母經人介紹,帶兒子到張某開設的北京科海康中醫藥技術研究中心治病

檢方稱,今年3月30日下午,張某使用一臺名叫“小神醫經絡數控電位治療儀”的儀器,爲李某治病,說明書上註明:“不得加兩塊電極片同時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則會造成觸電事故”,但張某卻將儀器的兩塊電極片都貼在了李某身上。治療中,李某倒地休克。李母撥打120並報警。李某最終身亡,後經法醫鑑定,系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檢方指控,張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死者李某的繼承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賠償死亡賠償金26萬餘元、喪葬費2.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對被害人父母的贍養費1萬餘元等。張某在庭上表示,治療儀是一個自稱“教授”的人上門推銷,花了3000元買下,自己曾做過試驗,並未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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