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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就醫途中被撞身亡 肇事方承擔8成責任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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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小馮就醫返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醫治無效死亡。其到底是被撞死還是病死,肇事方與死者家屬對簿公堂。最近,梅州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認爲死者雖然事發前身患癌症,但車禍加快了其疾病發展過程,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肇事方應承擔八成責任。

癌症患者就醫途中被撞身亡 肇事方承擔8成責任

癌症患者就醫途中被撞身亡

2011年1月,家住豐順縣年僅26歲的小馮常常出現頭痛、頭暈、噁心嘔吐並伴隨行走不穩、四肢乏力等症狀,於是在父母陪同下來到當地豐順縣人民醫院檢查。檢查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小馮得的竟然是腦瘤。隨後,小馮在廣州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進行了手術,術後恢復不錯,醫院同意其出院,並建議小馮回當地治療。

2月14日,小馮乘坐黃某的小車從廣州回梅州市,途經長深高速五華路段時,只聽汽車後座傳來“砰”的一聲巨響,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小馮頓時失去知覺。小車被追尾了。據黃某說,小馮當時已進入昏迷狀態,隨即被送院搶救。經診斷,小馮因外力作用出現腦損傷出血和雙肺挫傷等症狀。4月17日,小馮醫治無效死亡。

事後,梅州市交警支隊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認定稱,肇事司機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沒有與前方的車輛保持足夠距離,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小馮的死亡也委託專業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屍檢認定,小馮的死亡系交通事故加快疾病發展過程,導致死亡。

小馮在醫院搶救期間,家裏已花了十多萬元。其死後,肇事方只向小馮父母支付了喪葬費、醫療費等2.8萬元,就再沒有支付任何費用。爲此,小馮的父母憤然把肇事方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58萬多元。

終審判受害方自負兩成責任

五華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歐某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負擔八成的責任,受害方負擔兩成責任。對一審判決結果,歐某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不服,向梅州市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的法官最終認定小馮的死亡是因其自身原有疾病,而後車追尾撞擊加快了其疾病發展過程,是兩種原因混合共同作用下導致的結果。一審法院認定的小馮自身負20%的責任,司機歐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基本反映了致小馮死亡的兩種作用力,二審法院予以支持,終審“維持原判”。(記者黃亮、通訊員黃義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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