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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村舉辦集體聚餐前應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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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村舉辦集體聚餐前應備案

江西省食品安全辦近日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並印發《江西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辦法》,規定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備案管理制度,承辦者實行備案登記制度。

根據《辦法》,農村集體聚餐舉辦前,舉辦者和承辦者應填寫備案登記表,將聚餐菜單、舉辦地點、舉辦時間、舉辦餐次、預期參加人數等內容,主動、及時、如實地提前報告給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從事農村集體聚餐承辦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備案登記信息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農村集體聚餐的菜單不得含有河豚、野菜、野果、野蕈(野生蘑菇)、發芽土豆、鮮黃花菜、未食用過或安全性不確定的食品等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每餐食品均應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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