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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嶺藥業參靈藍膠囊涉嫌違規宣傳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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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藥監局明文規定,“抗癌”處方藥禁止在大衆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但是在全國各地大醫院裏,抗癌藥品廣告“報刊”一直屢禁不絕。

以嶺藥業參靈藍膠囊涉嫌違規宣傳

在濟南某腫瘤醫院病房裏,一名患者家屬將其保留的幾份“參靈藍”的抗癌藥品廣告“報刊”提供給了《中國經營報》記者。這幾份“報刊”中的內容全部爲一種名爲參靈藍膠囊的藥品宣傳廣告,該藥品爲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以嶺藥業”)生產。中國工程院院士吳以嶺院士也出現在廣告“報刊”的封面上。以嶺藥業以郵件回覆記者坦承,這是“參靈藍”代理商擅自所爲。目前,該公司對此監管不到位已要求立即整改。

抗癌“神藥”

公司財報顯示,以嶺藥業2013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4.9億元。公司通心絡、參鬆養心、連花清瘟的銷售均取得較大幅度增長,芪藶強心、養正消積膠囊、津力達顆粒、參靈藍膠囊的銷售也明顯提速。該公司董事長吳以嶺爲中國工程院院士。

而業績快速增長的背後,其下面代理商卻爲了刺激銷售進行大肆違規宣傳。

記者看到,一份“參靈藍”宣傳小冊子以以嶺藥業董事長吳以嶺院士的照片爲封面;裏面大標題宣稱“參靈藍抗癌,一藥頂五藥;絡病學成就抗癌新藥參靈藍”。小冊子裏主要內容爲“所謂”的抗癌實例:利用肝癌患者孟慶蘭、胃癌患者萬慶蘭、肺癌患者劉建奇、食道癌患者李相明等人的名義來現身說法,以證明其療效,推薦病友選用。肝癌患者劉志祥表示“參靈藍消腹水效果好”;結腸癌康復者戚忠強更是表示“這藥那藥,不如參靈藍一種藥”。封底爲以嶺藥業形象大使——張國立的照片。

廣告中還稱,參靈藍膠囊經多家醫院臨牀證實,對肺癌、肝癌、胃癌、食道癌、腸癌、胰腺癌、腎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宮頸癌、淋巴瘤、白血病等早、中、晚期腫瘤患者療效顯著。

小冊子上標示的該藥品每盒(0.4g?30粒)售價爲465元,只能服用2天左右。而據《山西省醫療機構2008年度掛網採購藥品目錄》顯示,規格爲(0.4g?20粒)的參靈藍膠囊每盒臨時覈定零售價爲109.3元,合30粒一盒零售價爲160元左右,藥價6年時間漲了近3倍。

“醫院的醫生、護士都說這樣的廣告都是騙人的。如果‘參靈藍膠囊’真有廣告上講的這麼好,怎麼不進醫院讓醫生開處方呢?以嶺藥業這樣的上市公司怎麼也散發騙人的小報廣告?”向記者提供“報刊”的患者家屬說道。

據瞭解,像這種“報刊”型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準印證》,並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徵訂發行,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且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版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而記者發現,“參靈藍”的抗癌藥品廣告“報刊”上既沒有準印證號,也沒有廣告批准文號。

對此,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付明德律師認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發佈藥品廣告,必須經過審查機關的審查。廣告的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的規定。《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規定,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如果上述藥品廣告根本就沒有經過有關審查機關的審查,而是企業自行發佈,不但其內容違法,這個發佈行爲本身也違法。

監管缺失

“參靈藍膠囊”小廣告上顯示的產品銷售地址均屬某某藥房。如果“參靈藍膠囊”真有廣告上講的這麼好,爲何不進醫院讓醫生開處方呢?

一家生產中成藥企業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參靈藍看上去就是一個普通中成藥,因爲有幾味滋補性質中藥,所以可以幫助一些體徵適合的患者調節症狀。參靈藍膠囊說明書上寫的功能主治是“健脾補腎,化瘀解毒。適用於脾腎兩虛,血瘀蘊毒型腫瘤患者放、化療前後,可以改善精神倦怠,乏力懶言,形體消瘦等症狀。”這說明該產品是配合化療使用的。上述中藥企業負責人表示藥品進醫院銷售有嚴格的流程,而根據該產品的實際情況,這個藥根本不能進醫院,也沒有必要進醫院。

“參靈藍”這樣銷售實際上還是以前抗癌保健品的銷售模式。這種銷售模式主要特點就是虛假誇大宣傳,讓病患以爲說上一百遍謊言就是“真理”。

據記者瞭解,參靈藍膠囊原爲保健藥品,2012年被國家藥監局批准爲國藥準字B20020400,爲處方藥。按照有關處方藥不得在公衆媒體上宣傳的規定,參靈藍膠囊的主要銷售渠道應是醫院銷售以及藥店憑醫師處方銷售。

那麼,以嶺藥業爲什麼要在醫院病房裏偷偷散發“參靈藍膠囊”小廣告呢?

以嶺藥業證券事務代表王華對此迴應稱,濟南醫院出現的參靈藍報紙單頁宣傳,系代理商山東大洪藥業有限公司擅自所爲,宣傳內容未經其審覈、許可。現在通過此事發現,市場業務員存在對代理商監管不到位,要求立即整改,加強對市場監管,嚴肅處理責任人。公司已責令代理商立即收回違法宣傳單頁並銷燬,深刻檢討,如整改不到位取消代理資格。

但上述中成藥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以嶺藥業知道參靈藍代理商還是使用抗癌保健品的銷售模式,應當知道代理商違法宣傳的行爲肯定是難免的。因爲這種銷售模式如果不做虛假誇大宣傳,產品很難賣出去。“因此以嶺藥業對此難逃放縱之嫌。”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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