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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售問題食品 交易平臺將連帶擔責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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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買食品出了問題怎麼辦,現行食品安全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根據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果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網店售問題食品 交易平臺將連帶擔責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介紹,現行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領域還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監管、網購食品監管等。本次修法,針對近年來興起的網絡購物新增一條規定。

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應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頒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買到的食品有問題,該向誰索賠?草案明確,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根據草案,如果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釋疑

電商售賣食品門檻將擡高

此前,新華社曾報道,假品牌食品、臨近保質期食品,甚至“三無食品”,是網民反映最多的網購食品問題。因爲食品進貨渠道不明、食品宣傳不實、儲存運輸不規範、食品安全事件追溯難、售後維權難等原因,網購食品產生的消費糾紛屢屢出現。

中消協的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408件,同比增長99.7%,其中食品是網購投訴的重點領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新京報,當前網購食品出現魚龍混雜的局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開網店的主體誠信度不一樣;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樣。

劉俊海認爲,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爲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以淘寶網爲例,根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如果消費者在淘寶上買到質量有問題的食品,淘寶應先行向消費者賠付,然後淘寶再向商家追償。

相關專家表示,規範網絡第三方平臺,將擡高電商平臺售賣食品的門檻。

「保健品」

保健品監管引入“備案制”

市面上五花八門的保健品,應怎麼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我國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擬引入“備案制”。

我國實施保健品管理是從1996年開始的。根據現行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產品上市需要前置審批,而且是產品“個案審批”制,即以產品爲單位進行審查批准,無論產品中的主要成分是否相同,都需要按照同樣的審批流程進行。

新華社曾報道,在監管資源的配置上,審評審批佔用了大量的資源,而事中、事後的過程性監管和市場監管所配置的資源則相對薄弱,造成“重審批、輕監管”現狀。

公開報道顯示,去年7月,包括諾天源、中糧、上海交大昂立、娃哈哈、康恩貝、華北製藥等100多家企業向國家食藥監總局以及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了食品安全法修訂建議,呼籲通過分類管理引入備案制。

反對備案制的意見認爲,由事前審批改成備案管理,將導致保健品市場更亂。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何計國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對保健品實行備案管理是國際管理,並不意味着放鬆管理。

“審批制是一種前置約束。實行備案制,政府一樣要根據配方檢查保健品的成分、質量,只不過把整個環節放到事後來監管。”何計國認爲,如果實行備案制,相關部門對企業的監管一定要跟上,發現產品和備案的情況不符,對企業進行懲罰,同樣可以管好保健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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