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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新規醫療機構可臨時採血以保證應急用血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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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是第九個世界獻血者日,今年的主題是“每個獻血者都是英雄”。6月12日,衛生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我國無償獻血工作的進展。

衛生部新規醫療機構可臨時採血以保證應急用血

採供血服務基本滿足臨牀用血需求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郭燕紅指出,我國已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採供血服務體系。目前,我國共有血站452個,其中設在省會城市的血液中心32個,設在地級市的中心血站323個,設在縣級的中心血庫99個。1998年全國無償獻血人次僅爲5萬,2011年已達1232萬。各地形成了以公民自願無償獻血爲基礎,社會團體和固定無償獻血者隊伍爲補充的應急血液保障機制。

郭燕紅指出,我國採供血服務基本滿足了臨牀用血需求,但部分地區血液供應緊張呈現常態化趨勢。原因有三:臨牀血液需求的快速增長;無償獻血基礎薄弱;醫療資源集中的地區血液供應緊張情況不易緩解。

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服務能力的加強,使血液供應面臨着新的壓力和嚴峻的挑戰。2010年與2009年相比,手術人次增長18.6%,而採血量增長只有7.7%。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一個國家的人口獻血率達到10‰—30‰的水平,才能基本滿足本國臨牀用血需求。目前,香港和澳門的人口獻血率分別爲30‰和23‰,高收入國家爲45.4‰。而我國大陸人口獻血率只有9‰。

郭燕紅指出,血液的唯一來源是人體,並要在有效期內儲存,採供血工作每天都要從“零”開始。按2011年1232萬人次獻血計算,每天大約需要4萬—5萬人獻血。因此,血液供應工作必須依靠社會公衆的廣泛參與和長期支持,並從“開源”和“節流”兩方面開展工作。

方便無償獻血者異地用血

郭燕紅指出,衛生部要求,各省(區、市)應當全面推進方便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獻血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異地用血工作。

根據規定,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異地用血時,其費用由用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相關機構向用血地血液費用報銷機構支付其用血相關費用。

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獻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還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獻血地返還標準執行;無償獻血者在多地獻血,由無償獻血相關人選擇其中一個獻血地的返還標準執行。外省(區、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本地用血時,享有本地無償獻血相關人臨牀用血優惠政策。具備條件的省份間,應積極推進跨省異地用血報銷。

針對“無償獻血爲何有償使用”的疑問,郭燕紅指出,血液費用不是指血液本身的價格,而是指血液從採集到分離、檢測、存儲、運輸的成本。隨着血液檢測技術的不斷進步,相應的檢測成本還要不斷提高。

醫療機構可臨時採血

衛生部今天公佈《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爲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必須同時符合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輸血;所在地血站無法及時提供血液,且無法及時從其他醫療機構調劑血液,而其他醫療措施不能替代輸血治療等條件。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臨牀用血申請管理制度。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節約用血的新型醫療技術。三級醫院、有條件的二級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開展自體輸血技術。醫療機構應當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提高輸血治療效果和安全性。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成分輸血,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辦法》規定,因應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費,在保證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經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覈准,醫療機構之間可以調劑血液。

血站應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

日前,衛生部發布《關於加強血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血站8月1日前主動向社會公示血站及工作人員基本信息、獻血服務信息、財務信息等。

其中,獻血服務信息包括獻血流程;獻血服務熱線及獻血服務網點的服務時間、地址、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獻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臨牀用血費用報銷政策、程序及諮詢電話;血液庫存預警信息等。財務信息包括經過國家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各種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捐贈及對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血站要以加強信息公開爲契機,將信息公開和無償獻血宣傳與服務工作緊密結合,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加強對公衆無償獻血知識宣傳,增強服務意識,優化採供血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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