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衞計委網站發佈關於印發《村衞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對於村衞生室的管理進行了要求。其中提到,衞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於60平方米,相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此外,要求各地保證村衞生室人員的合理待遇,鼓勵提高其養老待遇。
為進一步加強村衞生室管理,國家衞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5部委聯合印發了《村衞生室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分為8章52條,重點對村衞生室的功能任務、機構設置與審批、人員配備與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保障措施進行了規範。
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提出村衞生室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衞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上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是明確村衞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於6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的應當適當調增建築面積,同時提出了村衞生室設置的原則和要求。
三是強調在村衞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建立健全鄉村醫生培訓和繼續學歷教育制度。
四是加強村衞生室業務管理,要求村衞生室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按規定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衞生服務。
五是完善村衞生室財務管理,要求合理制定一般診療費標準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標準和管理辦法。
六是完善村衞生室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村衞生室補償機制,對村衞生室建設給予支持;同時要求各地保證村衞生室人員的合理待遇,鼓勵提高其養老待遇。
延伸閲讀
村衞生室是農村三級衞生服務網的基礎,承擔着向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任務,在農村防病治病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全國有村衞生室64.86萬所,村衞生室診療人次為20.12億,佔全國總診療人次的27.51%;同時,村衞生室還承擔着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