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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健康:環保稅一劑治污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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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馬中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201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施行,標誌着一個全新的稅種——環保稅開徵,而徵收了近40年的排污費退出歷史舞臺。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團隊預測稱,環保稅規模將遠超排污費,年徵收或達到500億元。

從行政管理到法律制約

1979年我國頒佈的《環境保護法》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2003年,國務院公佈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的管理作了進一步規定。《人民日報》報道指出,2003~2015年,全國累計徵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

“排污費制度對於防止環境污染髮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費率設計不合理、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幹預等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馬中表示,排污費的徵收標準遠低於污染治理成本,這就導致不少企業寧願繳納排污費,也不願改進生產工藝或進行污染治理,違背了以收費達到減少污染的初衷。而不少地方政府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給一些重要企業免徵性政策,少繳納或不繳納排污費,也加劇了污染的惡化。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從治理方式上看,收取排污費屬於行政手段,徵收環保稅屬於法律手段,兩者的理念和效果完全不一樣。在他看來,稅收制度更具有規範性、權威性、公開性,可減少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干預,有效解決企業欠繳排污費問題。一方面能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業轉型升級,逐步淘汰落後產能建立起“企業多排多繳稅,少排少繳稅”的良性機制。另一方面徵收環保稅能增加地方收入,地方政府用於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的資金投入相應提高。

生態健康:環保稅一劑治污良藥

五類情況可減免

按照穩步推進費改稅的政策銜接原則,環保稅採取“稅負平移”,即徵稅對象和範圍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均爲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稅額標準也是以排污費收費標準爲基礎。比如,大氣污染物稅額爲每單位1.2~12元;水污染物稅額爲每單位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爲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爲每月350~11200元。

與排污費相比,環保稅也有所不同。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教授施正文指出,“地方可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最高浮動幅度爲10倍。

記者瞭解到,黑龍江、福建、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爲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內蒙古、海南、雲南等12個省份稅額處於中間水平;北京、天津、河北等6個省(市)稅額處於較高水平,北京市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稅額均採取最高值,爲每當量12元和14元。

此外,增設了一項減免的規定,即納稅人排放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30%的,按原來的75%徵收。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爲稅務機關,環保部門起配合作用。而且,以下幾種情況可免徵環保稅: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污染物的;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5.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生態健康:環保稅一劑治污良藥 第2張

重污染加工業重點監管

據行業預測,大氣污染物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工,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5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將佔全部大氣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紙、醫藥、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發酵和釀造、製革等8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將佔80%。

馬中認爲,環保稅的開徵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綠色稅收”體系,其環保意義遠大於財政收入意義。他也提出兩點擔憂,一是,稅率區域差異化太大。各地環境承載量不同,存在區域差異化本是好事。但不同省份稅額可調控的幅度高達10倍,這會給重污染企業可乘之機,從高稅額的省份轉移到低稅額的省份。二是徵管模式變爲“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這需要稅務部門和環境部門的協作,才能保證企業申報的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準確。如果雙方配合不當,環保稅的落地也會經受考驗。

“某些地方政府爲了獲取稅收利益,可能採取投機行爲,將污染物排放到其他省份,而在自己區域內製定較低稅率,來追求經濟發展和財政增收。一些企業會將稅負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而不去矯正自身的排污行爲。”施正文建議,中央應當儘快建立環保稅法實施的跟蹤、調研和評估機制,比如稅法施行1年以後,要對各地實施效果開展評估,進一步調整完善。

“開徵環保稅並不是以取得稅收收入爲目的。制定和調整環保稅的政策,不是爲了多收稅,而在於通過稅收槓桿,引導排污單位自覺矯正排污行爲,調整經營範圍,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理念,促進全社會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施正文說。

生態健康:環保稅一劑治污良藥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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