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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做家務寫入法律條款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8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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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孩子一直給人以立事早的印象,這與家長培養他們從小做家務密不可分。《生命時報》記者近日拜訪維特爾一家,只見他們四口正在大掃除。

在德國做家務寫入法律條款

7歲的梅蘭妮幫媽媽拖地、清理垃圾;14歲的馬克斯與爸爸一起整理花園、洗車。記者問梅蘭妮和馬克斯:“難道週末不想好好玩嗎?”兩人回答:“德國有法律要求孩子幫忙做家務。”的確,《德國民法典》第1619條規定:子女是家庭的一分子,由父母教育和撫養,子女有義務以符合其體力和生活地位的方式,爲家務事和其他事情向父母提供幫助。“一般從小學開始,孩子要承擔清潔等家務,之後逐漸增加到屋外整理。”柏林青少年法律專家施瓦茲告訴記者。聯邦法院認爲,一般較小的孩子每天做家務30分鐘至1小時,14歲以上每週7小時。若父母是雙職工或家裏有緊急情況,孩子要多做些家務。對於孩子做家務,許多父母把它與零用錢掛鉤,一般每個月幾歐元到二三十歐元(1歐元約合人民幣7.8元)。施瓦茲表示,父母不給零花錢也不違法,不過,建議最好將做家務與“具有教學價值”的物品聯繫起來,比如訂閱兒童讀物。“讓孩子做家務,是德國家庭的一種職責分工。德國人認爲,孩子應爲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德國聯邦家庭事務、老年、婦女及青年部官員梅爾林告訴記者,這有助於培養孩子吃苦耐勞的個性和動手能力,也正是“德國製造”經久不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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