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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爲逼老闆放假 用精神藥物毒倒8位工友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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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爲逼老闆放假 用精神藥物毒倒8位工友

師某林是雲南省通海縣某食品廠的一名工人,因爲年底每天經常加班加點,累得精疲力盡。2016年元旦到來之際,師某林非常渴望老闆能放假幾天,但是卻未能如願。敢怒不敢言的他看見家中自己曾經服用的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氯氮平”,想起服用後四肢無力的情況,他逐漸興奮起來,想到了一個自認爲絕佳的辦法……

2016年1月1日上午,照例來到食堂吃早餐的師某林和工友們打過招呼後,借盛早餐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10餘顆“氯氮平”藥片用手指碾碎後投放進米線湯內。原來這就是師某林自以爲絕佳的“計謀”,他想讓工友們集體出現頭暈、乏力等“無力工作”的症狀,從而逼迫老闆放假休息。爲不引起他人懷疑,他還故意盛了一碗早餐吃下。不過這可害苦了之後來用餐的工人徐某德、陳某會、普某蘭等七人,他們吃過米線後,相繼出現頭暈、心亂、嗜睡等中毒症狀。

值得慶幸的是,在場的工人發現了異常,將中毒的職工及時送醫治療。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早晨職工統一食用的早點殘渣中含有“氯氮平”成分,隨後,民警在師某林的宿舍中查獲兩瓶氯氮平片劑,在事實與證據面前,師某林終於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來師某林在20年前,曾因生活壓力太大患上精神疾病(爲石屏縣登記在冊的精神疾病患者),當地政府免費向其發放了治療精神疾病的藥品氯氮平。

因爲近年師某林的病情一直較爲穩定,免費領取的藥品也被他積攢下來放在了家中,期間他被某勞務公司派遣到了事發食品廠進行工作,這纔有了文中的一幕。不過師某林既然是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應當對自己的所作所爲承擔刑事責任呢?

通海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師某林故意在食物中投放管控類精神藥物,致使王某晨等七人食物中毒之行爲,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歸案後師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雖然師某林系精神病人,但在犯罪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依法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爲保護社會公共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師某林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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