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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貧窮14歲成童養媳 14歲產女19歲產子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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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底,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去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豔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但塵埃仍未落定,她開始要爲自己討個說法。

因貧窮14歲成童養媳 14歲產女19歲產子

“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裏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裏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馬泮豔如是寫道。

14歲當媽到第5個月才知道懷孕了

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生下了第一個女兒,2007年,19歲的她又產下一男孩。

“那段時間我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也沒有人告訴過我。”突然開始喜歡吃酸蘿蔔,會貓在陳家廚房偷喝酸水,1米5出頭,瘦得豆丁一樣的姑娘,眼看着肚子越來越大,“突然有天,鄰居開玩笑說我是不是懷孕了,我才知道肚子裏有了個娃娃。”

沒有去過一次醫院,躺在牀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還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馬泮豔成爲了一名母親。

談及一雙兒女,馬泮豔的語氣很平靜,“沒有太大的感覺,真的,年紀太小太害怕,完全沒有做母親的感覺。”

在馬泮豔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這幾乎貫穿了她的整個成長歲月。

馬泮豔伯父馬正鬆不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和遺棄罪

《情況說明》提到,1997年馬泮豔由其伯父馬正鬆代養時,馬正鬆家庭也特別貧困,作爲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孩子和馬泮豔三姐妹共8口人。

2001年,馬泮豔的姑父羅元道見馬正鬆家庭確實困難,在徵得時年13歲的馬泮豔同意後,於當年2月10日,和馬正鬆、馬正英(馬泮豔姑媽)等人一起,將馬泮豔送往陳學生家。

馬正鬆主觀上未以牟利爲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爲,不能認定馬正鬆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鬆對馬泮豔姐妹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

陳學生及其弟弟陳學龍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涉嫌強姦罪

馬泮豔稱被陳學生強姦,自己當時是未成年人,且違背本人意願。調查結果顯示,2001年2月,陳學生、馬泮豔、羅燕(馬泮豔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結伴前往福建晉江務工。由於時間久遠,已無法提取到相關物證和生物檢材。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姦罪。

依據法律規定,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經調查確認,馬泮豔女兒在2002年10月26日(農曆9月21日)出生。根據醫學專家意見,馬泮豔第一次產女的受孕時間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間。馬泮豔戶籍資料顯示,2002年1月24日滿14週歲。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陳學生在馬泮豔未滿14歲時與其發生過性關係。

專家觀點:“這是個悲劇,但不宜追究刑責”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坦言,這是個悲劇,但是由於案件的時間久遠,基本上已過追訴時效且取證困難,不宜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馬泮豔爲自己討個公道也是無可厚非的,她應該獲得道義的支持和社會的同情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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