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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連撞11輛車 酒後駕車產生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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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連撞11輛車 酒後駕車產生的不安全因素

11月28日夜,一輛白色奧迪A4轎車在鄭州青年路上失控接連撞擊停放在路邊的車輛,致使12輛車不同程度受損,肇事司機因涉嫌酒後駕駛已被警方調查處理。

奧迪A4發狂連撞路邊車輛,28日21時許,鄭州青年路與鳳凰南街交叉口附近,一輛自東向西行駛的白色奧迪A4轎車在路口東側撞上一輛電動三輪車後,推行着電動三輪車向前約30米,又撞上停在路北的北汽威旺麪包車,連環撞擊使得麪包車又擠上了西側的黑色大衆轎車和一輛白色現代轎車。

管城區巡防隊員訾新德介紹,該起事故造成包括電動三輪車及肇事的白色奧迪A4轎車在內的共12輛車受損,其中別克商務車左後車尾受損嚴重,左後小窗和後備廂蓋上的玻璃都已損壞。

肇事司機酒後駕駛被調查

駕駛白色奧迪的是一名30多歲的男子。他在事故發生後因左前車門被擋住未能及時下車,路人誤以爲其受傷嚴重撥打了110、120及119電話進行求助,消防官兵趕到後,男子由副駕駛位置鑽了出來。

“他看起來沒啥事,就是喝酒喝多了。”訾新德說,120急救人員和消防官兵見他爲醉酒狀態,確定其身體並無大礙後很快離開,現場移交給鄭州交警民警進行處理。

11月29日,記者由鄭州交警四大隊瞭解到,民警對肇事司機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的檢測,確定男子屬於酒後駕駛,將依法對該男子進行調查處理。

酒後駕車產生的不安全因素

1、降低駕駛人的視線功能。駕駛人在行車中,大多數信息都是靠視覺獲得的,而駕駛人飲酒後,視線模糊,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直接影響了駕駛人對有顏色的信息選擇反應中識別功能,使識別過程的時間延長,失誤增多,對駕駛人反應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飲酒後尚能駕車情況下,反應有兩個不一樣,一是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近爲遠,二是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視大爲小。所以,許多酒後駕車者發生撞電杆或與前方車追尾相撞,就是這個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對腦組織的親和力較強,飲酒後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減退,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人駕駛能力。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中間反應時間一般爲0.75秒。而當飲酒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就有所下降;濃度達到100毫克時,下降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致使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上動作失調,手腳靈敏性降低,不能及時準確處置危險情況,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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