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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立法強推醫療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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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結束

深圳:擬立法強推醫療責任險

到醫師協會註冊備案後可在市內多點執業,醫療機構執業需購買醫療責任險,明確患者有獲得必要醫療服務信息的權利……深圳擬開全國先河,爲醫療立法。記者11月24日獲悉,被稱爲深圳醫療“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徵求意見)》目前正式公佈,已結束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公佈的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醫患的權責規定成爲一大亮點,而將醫療責任險納入立法,意味着深圳將強力推動醫責險。

將醫療責任險納入立法

醫療責任險一直被認爲是解決醫療糾紛的一劑良藥。《條例(徵求意見)》中的最大亮點在於規定醫療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應當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今年7月份公佈《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到明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的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並要求將其納入“平安醫院”考覈體系。

根據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醫療機構與醫師書面約定因醫師執業過錯發生醫療損害賠償,醫師需承擔賠償責任的,醫療機構可以與醫師就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保費的分擔比例進行約定。

醫療機構實施擇期手術

應提前告知患者或親屬

條例規定,患者享有獲得必要醫療服務信息的權利,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告知診斷結論、診療方案、醫療風險、醫療費用等醫療服務信息。而不宜或者無法向患者告知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

《條例(徵求意見)》中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輸血、麻醉、器官移植、實驗性臨牀醫療以及介入性、高風險性等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的書面同意。實施擇期手術的,醫療機構應當至少提前一日告知患者或其近親屬。

外地醫師在深多點執業

需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徵求意見)》中提出,在深圳執業的醫師,應當向深圳市醫師協會申請辦理執業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可在深圳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依法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地點在深圳外的《醫師執業證書》,且具有副高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經深圳市醫師協會備案,可在深圳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不過,條例對於具體如何執行沒有詳細規定,指出醫師執業註冊、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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