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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客因在河北山村放生千條蛇賠償村民4萬餘元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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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十餘名北京放生客來到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放生了數千條蛇,大量的蛇爬進該村引發村民恐慌,全村男勞力均放下農活加入了“打蛇行動”。村民稱,蛇的數量多,不知道是否有毒,並且可能對當地生態產生影響。經林業公安部門協調,放生客向村民賠償了4萬餘元。

北京客因在河北山村放生千條蛇賠償村民4萬餘元

在此,放生客出於對蛇這種動物的愛心保護,而把其放歸自然,應該算是善舉。但只是放蛇選錯了地方,就被有關部門“協調”成放生客賠償村民4萬餘元,這樣的賠償,筆者不能苟同,4萬餘元,充其量也只能算得上一個補償,不應是賠償。

何爲賠償?賠償是指有違法行爲造成對方人身或是財產有損害的。放生客從放生行爲上來說,並不違法,只是這樣的放生行爲結果,造成了當地村民的恐慌,並僅僅是恐慌,結果並沒有傷及人身或財產。但有關部門卻搬出《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3條的規定,來對放生客作出4萬餘元的賠償費,這難免有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初衷,作出如此的賠償,以後還有人敢來保護野生動物嗎?

其實,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4萬餘元應該算是補償費。所謂補償,是指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合法的民事行爲,但是對對方造成一定損失的情況下進行的補償。放生客雖然放生並不違法,但是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村民對蛇的恐慌,鑑於恐慌,全村男勞力才放下農活加入“打蛇行動”,放生客對於這樣的誤工損失,給予一定的誤工損失補償費,這毋庸質疑,是應該的。但用“賠償”二字來說,顯然有些不近人情,難免會傷了放生客保護野生動物的那份“愛心”。

對於放生客這種錯誤的放生行爲,雖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不可否認的是,放生客保護野生動物的那份心是好的。甘地說過,一個國家偉不偉大、道德水準高不高,可以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評斷出來。實事求是地說,還是希望有關部門承擔起這4萬餘元的賠償費,以至於不傷害放生客那份保護野生動物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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