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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民醫院被告存在“醫療缺陷”被判賠4萬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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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的高民(化名)因腦梗塞和褥瘡感染入住回民醫院治療,一個多月後死亡。高民的妹妹高芳(化名)認爲醫院存在醫療過錯,故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市一中院終審判決認定,醫院的診療行爲及病例書寫存在一定瑕疵,因此需賠償高民的家屬各項損失4萬餘元。

北京回民醫院被告存在“醫療缺陷”被判賠4萬

2008年4月8日,高民因腦梗塞及褥瘡感染,被妹妹送往回民醫院急診科診治,並於4月15日入住醫院的神經內科。住院一個多月後,5月19日凌晨4點,高民突然呼吸停止,心跳消失,血壓測不到。醫院立即對其採取胸外按壓、簡易呼吸機輔助呼吸等搶救措施。高民的呼吸、心跳最終未能恢復。

高芳認爲醫院違反搶救的處置原則,同時在治療過程中也存在未盡職責、疏於護理的行爲,因此哥哥的死亡同醫院的“醫療過錯”存在因果關係,醫院應當承擔35%的賠償義務。高芳將回民醫院告上了法院,提出了近28萬元的賠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回民醫院並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因其存在的數項醫療缺陷,實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高民的有效治療,因此判定回民醫院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需支付高芳各項損失約4萬餘元。

判決做出後,高芳和回民醫院均表示不服,雙雙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在上訴期間,高芳自行撤回了上訴。

近日,市一中院對這起醫療糾紛做出了終審判決,認定回民醫院對患者高民的診療過程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在對高民的診治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醫療缺陷,因此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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