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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版“單獨二孩”後天“落地” 生育間隔將取消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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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將聽取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的說明,並於5月29日進行表決,一旦通過,實施之日隨即公佈,“單獨二孩”在我省即正式啓動。

豫版“單獨二孩”後天“落地” 生育間隔將取消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我省實施了12年,歷經兩次修訂,此次修訂正處我國人口計生政策的拐點,除改變“雙獨二孩”政策爲“單獨二孩”之外,新版的《條例》內容將有重大變化。

記者多方採訪獲悉,新版《條例》還將涉及“取消生育間隔”、“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給予特殊扶助”等多項法律條款的調整。

爲何遲遲不“落地”?我省修法過程遇特殊難題

大河報記者梳理:從今年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後,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廣西等23個省區市相繼落地了該政策。而多個省份也將在本月底之前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上,審議修改本省計生條例。

河南放開“二孩”腳步是不是太慢了?

“作爲戶籍人口第一大省,我省在‘單獨二孩’修法過程中,遇到了特殊的困難。”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大河報記者,例如,對於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標準,我省就存在“城市、農村標準不一樣,農村高於城市”的情況。

類似的問題還有:獨生子女家庭之前多領的農村責任田、都市村莊拆遷款等,如果要了“二孩”之後,這些獎勵是否應該收回、怎樣收回?

在對我省的人口計生狀況進行充分調研後,省人大成立了《決定》起草小組,根據我省實際情況起草《決定》,並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先後召開了六次由相關省直部門參加的協調會,對《決定》進行多次修改。

今天提交審議的《決定》,還將在此次會議當中充分聽取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有可能還要做出相應修改,最終於5月29日下午提交會議表決,如果通過,“單獨二孩”政策也將於《條例》公佈的實施之日正式在豫放開。

“獨生子女”咋界定?記者將在會上爲您打聽

大河報記者獲悉,此次修法,我省擬將“夫妻一方爲六級以上傷殘軍人能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款修改爲“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子女”。

有人問,“獨生子女”如何界定?如果父母離婚後重組家庭再生子的,還算獨生子女嗎?

大河報記者查詢已經實施“單獨二孩”政策的省份,大多省份對“單獨二孩”獨生子女定義以國家相關定義爲準。《國家衛計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中明確:“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

但在實際中,當“單獨夫婦”辦理《再生育一胎生育證》時,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界定獨生子女的身份問題。

我省將如何界定獨生子女?大河報記者將把問題帶到此次省人大常委會上。

此外,準備要“二孩”的夫妻可能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包括:父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現住址、結婚和生育(含收養)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經辦人簽字,單位或村鄉級用印,出具日期。

利好消息取消生育間隔限制

大河報曾獨家報道我省在修法過程中有“取消生育間隔”的打算,此次採訪中,這個信息被證實。

省人大相關負責人介紹,2002年在制定《條例》時,爲控制出生人口數量,我省規定了“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女方應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但28週歲以上者除外”。隨着人口形勢的變化,國家人口計生委建議各地在立法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時取消生育間隔。

據大河報記者梳理,目前放開“單獨二孩”政策的省市中,湖北等18個省市已經取消了生育間隔。

“《決定》中將提出‘取消生育間隔’,主要原因還是因爲設不設生育間隔,對我省人口出生規模影響有限。”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透露。

新增內容救助失獨、失獨失能家庭

我省實施計劃生育30多年以來,少數獨生子女家庭,因爲子女死亡、殘疾等狀況,在生活保障、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難以克服的困難。“此次修法將增加對這些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特別扶助政策。”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大河報記者。

首先是對“失獨”家庭實施經濟救助。大河報記者瞭解到,目前,鄭州市對每個失獨家庭在享有國家、省特別扶助的基礎上,比照鄭州市城市低保比保準每年一次以個人爲單位發放特別扶助金。焦作、安陽、商丘、三門峽等市制定了“對失獨家庭給予一次性救助”的規範性文件,此次修法,結合我省實際,將增加類似條款。其次關於“失獨失能”老人供養問題,也進入此次修法的視野:

參考一下

江西這樣認定“獨生子女”

1.無同父同母、同父

異母、同母異父的

兄弟姐妹;

2.有上述關係形成的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3.收養人無親生子女且只合法收養1個子女的;

4.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5.再婚前一方或雙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後未再生育的;

6.依法從福利院收養一個棄嬰、殘疾兒童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該親生子女和收養的棄嬰或殘疾兒童均視爲獨生子女。

具體條款1:針對失獨家庭

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

具體條款2:針對失獨失能家庭

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參照城鎮三無老人或者農村五保老人管理體制、供養辦法和標準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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