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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診所治感冒致病人傷殘 病人家屬獲賠70萬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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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人李某在一私人診所接受輸液後出現過敏反應,經醫院搶救無效一直昏迷不醒至今。事發後,李某家人將私人診所老闆杜某、某售藥公司及肥西縣某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70多萬元。

私人診所治感冒致病人傷殘 病人家屬獲賠70萬

2010年8月2日,李某因感冒不適,經當地診所醫生杜某靜脈滴注某注射液後出現過敏反應,在被送至肥西縣某醫院救治後,一直昏迷不醒至今,目前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

經查,杜某系非法行醫,注射液爲某醫藥公司提供,杜某持有該公司開具的大量藥品銷售發票。李某家屬周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將杜某、某醫藥公司和肥西縣某醫院爲被告提出訴訟,要求各被告共計賠償18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系“多因一果”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杜某不具備行醫資格,且未能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導致李某藥物過敏,其行爲具有過錯;某醫藥公司明知杜某非法行醫,卻違反藥品銷售管理規定進行出售,其行爲與杜某非法行醫間接結合造成李某現狀。

經鑑定,肥西某醫院診療行爲存在過錯,故應按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賠償。其中,李某選擇在無行醫資格杜某處就診,其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按照責任劃分,判決三被告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70餘萬元。法官說,患者在就診時,應選擇具備行醫資格的個人或正規醫院,並遵從醫囑,以避免因人爲因素造成的藥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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