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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錯開過敏藥 患者5次要求醫院道歉未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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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錯開過敏藥患者服後遭了殃

醫生錯開過敏藥 患者5次要求醫院道歉未能如願

事發福田第二人民醫院,女子要求道歉未能如願

日前,家住上深圳梅林的萬女士碰上了麻煩事兒。10月9日,她到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原福田區梅林醫院)婦產科看病,醫生在萬女士病歷本上寫有過敏史的情況下,還開出同類藥品,致使萬女士服藥後皮膚過敏。之後,萬女士5次找醫院要求道歉,卻屢屢被拒。

10月9日,萬女士到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婦產科看病,其病歷本上明確寫明對克林黴素注射液有過敏史,但是婦產科值班醫師樑馨玉開具的處方上,第一服藥就是鹽酸克林黴素棕櫚酸酯分散片。

萬女士以爲分散片與注射液有區別,所以便放心服用了。10日凌晨3時許,萬女士感到全身不適。“一定是過敏反應,當時全身都起了紅疹子,特別難受。”萬女士輾轉其他醫院後,又來到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皮膚科。經過治療,萬女士的過敏症狀得到緩解,但花費近2000元。

之後,萬女士越想越氣,“他們明知我對克林黴素過敏,可還是開錯藥,出事之後,醫院沒有一個人打電話主動過問此事,一定要他們給我道歉。”於是萬女士先後5次找到該院院務辦,接待她的是院務辦陳主任。“陳主任態度十分隨意,我向他投訴時,他還在不停地講電話。

我問醫院能否誠懇道歉,他居然反問要如何誠懇。”陳主任隨後的一番話更讓萬女士生氣,“此事已諮詢院方律師,院方可以賠償1000元以內營養費。”說話語氣也讓萬女士窩火。萬女士說:“我並不需要經濟補償,只想讓他們道個歉,有那麼難嗎?”

昨日下午4時,記者陪同萬女士再次前往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院務辦。院務辦大門緊鎖,無人迴應。記者找到醫院行政值班人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院方人士對此事三緘其口。

隨後,記者致電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潘翔律師,潘律師指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若患者在明確告知對某藥物過敏,院方仍開具此藥物的,可直接推定院方存在診療過錯。只要患者受到損害,院方就應承擔責任。經濟賠償根據患者的實際損失量定(如交通費、誤工費等),不應參照具體的治療費用來計算。”(王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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