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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光工患塵肺法庭維權敗訴 衛生院提調節遭拒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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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光工患塵肺法庭維權敗訴 衛生院提調節遭拒

張海超資料圖片

48歲的黃福華胸口陣痛、全身無力,這個情況已經持續一年多了。

去年6月,他感到身體異常,去永康市中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爲“塵肺可能”。經過多次複查,今年2月23日,“可能”二字被去掉金華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鑑定:黃福華屬於二期矽肺(塵肺的一種)。

對於這位在永康鑫寶工貿公司打工、做砂輪拋光的貴州人來說,這個結果無異於一場災難。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在他去永康市中醫院檢查前兩個月,公司剛安排他進行了體檢,可那份體檢報告,他至今沒有看到。

因此,黃福華以“未盡到告知義務”爲由,將當初負責體檢的永康市江南街道衛生院告上法庭,而他的代理人大名鼎鼎因“開胸驗肺”轟動全國的張海超。

砂輪拋光工的噩夢

黃福華在外打工多年,做過紙漿廠裝訂工、滑輪車裝配工,還在編織袋廠幹過。2006年12月,他來到永康鑫寶工貿公司,從事砂輪拋光。

雖然每天工作近16個小時,而且“粉塵很大”,但到2011年,黃福華每月收入已經有4000元,如果不是那次體檢,這份工作他很想繼續幹下去。

當年4月,公司組織120多名員工到永康市江南街道衛生院體檢,這也是黃福華進入公司以來的第一次體檢。

一週後,他和其他幾名員工向公司要求查看體檢報告,遭到了拒絕,“老闆說如果哪個人報告有問題,會電話聯繫的。”

黃福華一直沒有等到電話,卻等來了永康市中醫院“塵肺可能”的診斷結果。

因爲擔心病情惡化,很快,黃福華從鑫寶公司辭職。接着,他又到永康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了3次,兩次是“塵肺可能”,一次是“疑似可能”。

今年2月23日,金華市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鑑定,黃福華屬於二期矽肺。

6月8日,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確診:黃福華患有塵肺,並認定是由職業所致。

張海超加入維權

2011年6月,第一次被查出“塵肺可能”之後,黃福華就走上了維權之路。

他多次找到鑫寶公司,但負責人徐某告訴他:“公司爲你們交過保險,你讓保險公司賠錢。而且你自己到醫院做的體檢也不能算數,要有正式的鑑定。”

之後,黃福華又接連向法律援助中心、衛生監督所、勞動局等部門求助,因爲程序問題,至今還沒有結果。

現實中碰壁後,黃福華的女兒黃富娟開始在網上求助她也在鑫寶公司工作,是一名接單員。

黃富娟加入了一個職業病維權羣,羣裏有一位著名網友“開胸驗肺”的河南人張海超。

自從那起轟動全國的事件之後,張海超一直沒有工作,靠着2009年拿到的賠償維持生活,他現在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爲全國各地塵肺病人維權上。

“主要是指引他們如何讓走法律程序。”張海超說,自己走過維權這條路,知道其中的艱辛,“想盡一點自己的力量,來改變他們的命運。”

張海超決定,免費擔任黃福華的代理人,這是他第一次做代理人,因爲“這個案子很有代表性”。

爲什麼起訴衛生院

在張海超的幫助下,2012年初,黃福華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永康市江南街道衛生院告知2011年4月的體檢結果,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並承擔訴訟費。

爲什麼是衛生院?這裏面有兩個原因。

第一,鑫寶公司方面,目前程序已經進行到勞動部門,因爲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還沒有完成,雙方尚未進入具體商討賠償階段。

第二,黃福華和張海超認爲,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9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但江南街道衛生院並未履行這一義務。

2月29日,該案一審開庭。衛生院方面辯稱,體檢是由用人單位組織的,醫院只需對用人單位履行義務即可,不對第三方負責。此外,何爲“疑似職業病病人”,他們無權判定,也就沒有告知當事人的義務。

出乎意料的敗訴

此案第二次開庭是在5月11日。兩次庭審間隙,江南街道衛生院曾多次提出調解,但黃福華和張海超都拒絕了。

“他們說,撤訴或者接受調解就可以拿到經濟補償。但現在我們告醫院是一個公益性的案子,重在影響,而不在賠償。”張海超說。

第二次庭審時,衛生院當庭提交了黃福華當初體檢的X光胸片和報告結果。張海超告訴記者,“檢查報告上說,肺部有異常,建議複查。”

對於其他體檢項目,衛生院表示相關材料已由用人單位領取,沒有保留原始備份資料。現在,衛生院願意免費爲黃福華重新檢查一次,被黃福華和張海超當庭拒絕。

6月15日,黃福華和張海超拿到了判決書,讓兩人沒有想到的是,他們敗訴了。

法院認定,江南街道衛生院因沒有原始備份資料,無法再對黃福華體檢項目的結果履行告知義務,而黃福華又不認同爲他重新體檢的建議,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的當天下午,黃福華和張海超立即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仍是未知的賠償

目前,金華中院是否受理上訴仍是未知,但對於黃福華和張海超來說,更大的考驗也許還在後頭。

鑫寶公司的負責人徐某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稱,當時體檢報告都給職工看過,而且黃福華的工種幾乎沒有粉塵。

他出示的員工體檢報告顯示,同批體檢、與黃福華同工種的工人中,只有黃一人有問題;而徐某提供的永康市疾控中心出具的報告中,黃福華從事的崗位總粉塵濃度也低於規定指標。

“如果黃福華確定患上了塵肺病,病情又確實是因爲在我企業工作而引起的,我願意負責。”徐某說,他們懷疑黃福華進廠前就患有塵肺病,對此,“企業必須爲自己維權”。

但張海超對拿到鑫寶公司的賠償充滿信心,“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入職前必須體檢,如果沒有體檢而檢測出職業病的,由最後一家用人單位承擔責任。除非鑫寶公司找出證據,證明黃福華是在之前的企業患上的塵肺。”(呂藝真葉夢婷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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