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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青島市立醫院治成癱瘓 患者坐輪椅維權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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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青島市立醫院治成癱瘓 患者坐輪椅維權15年

趙女士在維權

“已經十幾年了,一直忍受着這個事給我身心帶來的傷痛,到現在還沒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青島趙女士身披“市立醫院治殘我”的橫幅,講述了她的痛苦經歷,1998年她於青島市立醫院西院做了腦外科頭部鑽孔引流術,因醫生的違規操作造成她後期腦萎縮、腦梗塞、股骨頭壞死等一系列後遺症,現如今仍未與醫院在賠償一事上達成一致。

疑被青島市立醫院治成癱瘓 患者坐輪椅維權15年 第2張

趙女士出示青島市立醫院銷燬病例的證明

爆料:醫生違規操作患者術後險喪命

17日,中國山東網青島頻道記者見到了趙女士,現在的她拄着柺杖行走,交談較爲吃力,因手術精神狀態至今不佳,當天記者向其丈夫王先生了解了事發經過。王先生告訴記者,1997年他的妻子於青島市立醫院做了心臟病換瓣手術,術後一切較爲正常。1998年頭部遭受一次輕微碰撞後,妻子感到持續頭暈噁心,他們便去醫院查看。“因在市立醫院做過手術院方較瞭解病情,出現不適症狀我們就再次來到醫院。”王先生稱,經專家診斷爲慢性硬膜下血腫,腦外科主任稱可以做小手術“鑽孔血腫引流術”進行處理。

王先生回憶稱,因妻子之前做過心臟換瓣手術,長期服用一種名爲“華法林”的抗凝藥,該藥爲了防止血栓,保護機械瓣功能,服用後可使血液稀釋到正常人的2倍多。“我當時跟醫生強調,剛做過手術不久,長期服用華法林可以再做頭部鑽孔引流嗎?”王先生稱在經過他多次質疑後醫生答覆“不要緊,可以做!”

“當時我交代得很清楚,做這個手術會不會有危險?”王先生告訴記者,在得到醫生肯定答覆後,1998年2月25日妻子做了頭部的鑽孔引流術,術後在醫生的允許下他們仍未停止服用“華法林”。據王先生回憶,當天晚上妻子幾度陷入昏迷,流血不止、口角抽搐、癲癇發作,第二天因病情嚴重再次送入手術室進行了開顱手術,術前術後沒停止使用發華林,另外,進行維生素K1注射等安全措施,致使妻子病情加重險些喪命。

王先生介紹,1998年3月18日妻子出院後,該醫生出院記錄寫明:病人於1998年2月25日因“慢性硬模下血腫”而入院行鑽孔血腫引流術,術後出現急性硬膜下血腫(因心臟病後口服華法令)而於26日行開顱血腫清除術,術後複查仍存在血腫且腦水腫、梗塞,予擴血管、脫水治療,經保守治療出院。

王先生告訴記者,事後他們得知,手術前腦外科醫生並未與胸外科醫生會診,手術前也並未做凝血酶原化驗。“這不是拿我們患者生命當兒戲?”王先生表示,因醫生的違規操作,造成他的妻子癲癇病、腦萎縮、股骨頭壞死等一系列後遺症。

升級:事後銷燬住院病歷醫療鑑定結果“不服”

爲了要個說法,1999年5月趙女士和他的家屬向青島市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導致妻子第二次急性硬膜下血腫是醫生未及時停用‘發華林’所致。”王先生稱,市北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受理後於1999年12月29日給予鑑定,並作出“不是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

鑑定結果顯示,經醫患雙方提交的原始病歷和資料,經研究分析做出如下結論:一、入院診斷正確,有手術指證,兩次手術處理及時得當;二、本病例應立即手術,否則發生併發症即可危及生命,由於發華林藥物本身的藥理作用(半衰期長)急症手術時不能等待發華林再行手術;三、現病人有局域性症狀癲癇,與硬膜下出血腦水腫、腦梗塞有關。根據國務院國發[1999]63號文件規定,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

對於鑑定結果趙女士一家表示不服,爲了進一步查清手術過程,他們再次來到醫院病案室複印住院病歷,得知病歷已於1999年5月13日被借出,至今未歸檔。“病歷都丟失了,醫療鑑定技術委員會如何根據病歷得出鑑定結果呢?”事發後,趙女士一家報了警,隨即,醫院重新填寫了一份住院病歷的相關證明。“我們先後拜訪了許多醫院的專家,他們均表示對於口服華法林抗凝的病人,手術前3天必須停用發華林。”面對質疑,王先生稱,他們查閱了相關資料都未查到國務院下發的[1999]63號文件。

“我們再次找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要說法,他們稱打字員將國發文件打錯了。”王先生稱,事情發展至今,他們尚未與醫院對賠償一事達成一致。

“事隔十餘年,我的妻子一直讓病痛折磨着,我們要拿到應得的賠償。”在趙女士身上,記者看到王先生給妻子做的卡片,上面寫着她的各種病情以及聯繫方式。“我怕她走在大街上突然犯病,讓看到她的好心人能及時聯繫到我。”王先生說。

市立醫院:無法做出詳細解答

爲此,記者聯繫到青島市市立醫院宣傳科,相關負責人答覆稱,“這個案子我們已請示了衛生局,相關處理人員出差不在。”該負責人稱,因此事件相隔十餘年,具體情況她無法做出詳細解答。

專家:鑽孔引流術前3天需停止服用“華法林”

18日下午,記者諮詢了青島某三甲醫院胸外科主任,“病人做過心臟換瓣手術,後期若進行鑽孔引流術,前三天內必須停止服用華法林。”

該醫生告訴記者,使用“華法林”藥抗凝期間,要注意外傷出血或其他藥物作用,若需大小手術,應立即停服“華法林”藥。“不停止服用此藥進行手術會造成血流不止。”該醫生強調,鑽孔引流術結束,病人腦部引流管拔下後的3-5天才可繼續服用華法林。(蔣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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