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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規範醫療服務價格要求列入項爲最終收費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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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中醫藥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爲《通知》),並修訂出臺2012年新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新版醫療服務價格目錄由上一版的十大類擴充到十一大類,新增康復醫療大類;醫療服務價格目錄增至9360項;首次提出列入項目爲收取費用的終極項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費;未列入的項目應公佈取消,確需保留項目需在2013年5月前報發改委與衛生部審批。該規範將作爲全國非營利性醫院制定醫療服務收費價格的依據。

三部委規範醫療服務價格要求列入項爲最終收費項

《通知》提出,儘量將一次性耗材納入項目打包收費,嚴格控制向患者單獨收費的耗材品種和數量;要同時明確相應的具體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區分方法或試劑制定檢驗類項目價格;我們認爲上述政策的執行可能會影響部分高價耗材與高價診斷試劑品種銷售情況。

《通知》規定,各地不得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我們認爲上述政策若得到有效執行將十分有助於規範醫療服務品種項目與價格,並對某些“創新”名義下的高價服務品種形成一定抑制。

我們認爲《通知》及新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的出臺,將加速規範全國範圍內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將爲後續可能施行的“按病種付費”(注:是指由業內主管部門確定出某一個單病種治療的費用總額,患者從入院到治好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醫保部門均按照這個病種的規定價格予以報銷,超出的費用由醫院支付。)制度做鋪墊。目前國內醫療服務價格制定體系陳舊,早已不再匹配當代醫療服務特點與服務人員的付出,我們預計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技術服務價格將存在上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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