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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農村合作醫療繳費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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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組織引導並支持農民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凡不享受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我市農業戶口居民,以戶爲單位,以戶口本爲依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戶口本與合作醫療證必須相符,不允許家庭內個人參合或不參合。每次參合期限爲一年,中途不能參加或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各級財政補助所構成。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各級財政補助參合農民每人每年240元。籌資標準爲每參合農民每人每年不低於290元。

年農村合作醫療繳費

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一)、門診補償。

門診統籌補償比例與封頂線

(1)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

(2)補償比例:鄉級點醫療機構按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金額的30%給予補償;村級點醫療機構按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金額的35%給予補償;(3)封頂線:每名參合患者每年累計補償60元,以戶爲單位,家庭成員可以共用;

(二)、住院補償。

參合農民患病應先在本市(縣)定點醫院就診,確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縣)定點醫院診療水平有限,必須轉往市(縣)外的,應選擇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院,轉往省外的,應選擇二級以上非營利性醫院,否則不予補償。

對符合補償規定的醫療費用,扣除起付線後,按不同補償比例報銷。同一參合農民同年度在定點醫療機構再次住院的,應再次扣除起付線費用。

計劃內新生兒出生時不在繳費時限內,但新生兒父母當年已經參加合作醫療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自動納入新農合,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與其父母其中一人合併計算,直至本市(縣)一人最高封頂線。新生兒當年不再繳納個人參合費用,也不統計爲當年新農合參合人數,各級財政也不追加相應的補助資金。

鄉(鎮)級、市(縣)級、市級、省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起付點分別爲: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補償比分別爲80%、75%、65%、55%。封頂線:不分醫療機構級別,每參合農民每年累計6萬元(包括住院補償、正常住院分娩補助、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門診統籌和大病二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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