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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發文!家庭醫生簽約十一項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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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發文!家庭醫生簽約十一項出爐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家庭醫生團隊依法依約爲簽約居民提供基礎性和個性化簽約服務,並提出十一項簽約服務內容。

衛健委發文!家庭醫生簽約十一項出爐

《意見》指出,家庭醫生團隊在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和工作職責範圍內應當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需求,依法依約爲其提供基礎性和個性化簽約服務。基礎性簽約服務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個性化簽約服務是在基礎性簽約服務的內容之外,根據居民差異化的健康需求制定針對性的服務內容。

家庭醫生團隊應當結合自身服務能力及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情況,爲簽約居民提供以下服務:

(一)基本醫療服務。涵蓋常見病和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指導等。

(二)公共衛生服務。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三)健康管理服務。對簽約居民開展健康狀況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健康管理計劃,包括健康管理週期、健康指導內容、健康管理計劃成效評估等,並在管理週期內依照計劃開展健康指導服務等。

(四)健康教育與諮詢服務。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需求、季節特點、疾病流行情況等,通過門診服務、出診服務、網絡互動平臺等途徑,採取面對面、社交軟件、電話等方式提供個性化健康教育和健康諮詢等。

(五)優先預約服務。通過互聯網信息平臺預約、現場預約、社交軟件預約等方式,家庭醫生團隊優先爲簽約居民提供本機構的專科科室預約、定期家庭醫生門診預約、預防接種以及其他健康服務的預約服務等。

(六)優先轉診服務。家庭醫生團隊要對接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相關轉診負責人員,爲簽約居民開通綠色轉診通道,提供預留號源、牀位等資源,優先爲簽約居民提供轉診服務。

(七)出診服務。在有條件的地區,針對行動不便、符合條件且有需求的簽約居民,家庭醫生團隊可在服務對象居住場所按規範提供可及的治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健康指導及家庭病牀等服務。

(八)藥品配送與用藥指導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爲有實際需求的簽約居民配送醫囑內藥品,並給予用藥指導服務。

(九)長期處方服務。家庭醫生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可爲病情穩定、依從性較好的簽約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單次配藥量,延長配藥週期,原則上可開具4—8周長期處方,但應當註明理由,並告知患者關於藥品儲存、用藥指導、病情監測、不適隨診等用藥安全信息。

(十)中醫藥“治未病”服務。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需求,在中醫醫師的指導下,提供中醫健康教育、健康評估、健康干預等服務。

(十一)各地因地制宜開展的其他服務。

爲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化管理水平,促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質增效,《意見》中除豐富簽約服務內容外,還提出規範簽約服務提供主體,明確簽約服務對象及協議,落實簽約服務費優化簽約服務技術支撐,完善雙向轉診機制,推進“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強化簽約服務的管理與考覈加強簽約服務的宣傳與培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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