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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養老院規定:每月探望至少一次 否則不收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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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子女應當經常看望老年人。昨天,現代快報記者走訪南京點將臺社會福利院發現,新法實施一年了,常來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來,不來的依舊不來。爲此,該院規定了子女定期探望的底線,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這種做法在南京的養老機構首開先河。

南京一養老院規定:每月探望至少一次 否則不收

兩個老人的故事

“我三個兒子,一星期來四五次呢”

她88歲,每天都很開心:

“我三個兒子,一星期來四五次呢”

昨天中午11點半,在點將臺社會福利院,88歲的施奶奶正坐在桌子邊吃午飯,燒雞、水煮毛豆、紅燒土豆、爛麪條。“這是我老大送來的菜,他昨天剛來過。”她很開心。

點將臺社會福利院頤養區主任李豔芝說,奶奶的菜基本上都是家裏人送來的,“三個兒子常來,一個星期來四五次呢,有意思的是,他們哥仨還常在老人這裏碰到面。要是逢年過節,兒子兒媳帶着孫子、孫女一起來,所以老人的零嘴不斷貨。”

子女孝順,老人住在這裏也很舒心,施奶奶每天都樂呵呵的。

“老大快兩年沒來看我了”

她78歲,盼大兒子來看自己

“老大快兩年沒來看我了”

在養老院四樓,78歲的李奶奶(化姓)坐在輪椅上唉聲嘆氣。

原來,李奶奶欠了福利院4萬多元費用。老人有兩個兒子,大兒子管錢,老人領退休金的銀行卡是由他保管,並繳納住養老院的費用;小兒子則是平常送點吃的穿的。“大概兩年前,我們怎麼也聯繫不上老人的大兒子。打電話,關機;去家裏找也找不到。”

孟延書介紹情況的時候。李奶奶在旁邊突然冒了一句:“到今年9月份,老大就整整兩年沒來看我了。”

現狀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規定效果不大

像李奶奶這樣欠費的老人,福利院裏還有好幾名。“子女拖欠的不僅是護理費,還有孝心。”孟延書說,將老人送到養老院,並不等於兒女就可以完全推卸掉孝敬父母的責任。老人雖然在養老機構裏衣食無憂,但是同樣不能缺少子女的精神慰藉。

孟延書拿出家屬探望登記本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法律規定的“常回家看看”實際效果不大,“探訪人數基本上和以前持平。”目前,全院有326個牀位面向社會老人。在這300多個老人中,90%老人的兒女經常來,但也有個別的子女甚至一個月都不來一次。

做法

福利院讓子女承諾:每月至少看望一次

孟延書表示,點將臺社會福利院作爲市屬的公辦養老機構率先啓動了一整套評估體系,其中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要求子女回答“老人住養老院後,您大概多長時間來看老人一次?”

“一個月至少要來看望老人一次,這是我們的底線。”孟延書說,如果做不到這樣的承諾,福利院會拒絕接收老人入住。評估打分的做法試點一年來,共評估了約300個老人的家庭,最後有10%的老人被拒收。被拒收的原因有很多,也許並不是單單最後一題沒回答好。但這是福利院的一種善意提醒,“子女把老人送到養老機構裏安享晚年,可不是爲了甩包袱。”

而對於已經入住的老人,福利院也會做到督促和提醒,“每月我們每個護理區都會統計一次,如果子女不來探望又沒說明理由的,將會打電話通知提醒,喊他們趕緊來一趟。”孟延書表示,沒有特殊情況,福利院不願收預付款,最多一次收兩個月的費用,目的就是讓子女來繳費,多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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