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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撥打120後因手機停機未獲救 醫院判賠12萬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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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30日下午,家住南京市六合區天賜佳園8棟3單元101室的年輕孕婦馬麗(化名),因腹部疼痛難忍向當地120求助。救護車及時趕到,卻因爲馬麗沒說單元號且手機停機沒能找到人。馬麗最終死於宮外孕大出血。揚子晚報第一時間介入並進行了報道。去年8月,死者家屬以120未盡到搜救義務爲由將出車醫院和急救醫療站告到法院,索賠各項損失52萬元。昨天,記者從六合法院獲悉,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醫院、急救站一次性補償家屬12萬元。

孕婦撥打120後因手機停機未獲救 醫院判賠12萬

事件回顧

救護車開到了窗外卻沒有找到病人

死者馬麗年僅28歲,在六合區市容部門工作,出事那天距離她跟丈夫熊先生結婚還不到3個月。7月30日是工作日,熊先生在單位上班,馬麗跟同事換班,所以一個人在家。

傍晚6點10分左右,熊先生下班回家,發現馬麗躺在牀邊一動不動,衣服上都是血。熊先生趕緊撥打120求助。救護車趕到後發現馬麗已無自主呼吸、心跳,火速送到六合區人民醫院搶救,一小時後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爲宮外孕大出血。熊先生這才知道,妻子已經懷孕快一個月。

馬麗去世後,家人查看她的手機,發現事發當天下午的1點57分,馬麗曾經撥打過120求救電話。在此之前,1:07,還曾撥打過丈夫熊先生的手機。當時她可能已經身體不適,但是手機停機,沒能打通丈夫的電話。在這種情況下,她撥打了停機情況下依然可以撥通的120求救電話。

爲什麼打了120急救電話,人卻沒有被救走?家人四處尋訪,最終了解到:當天120急救站確實接到了馬麗的電話,並派救護車來到小區,急救人員在樓下轉了一圈,都到了馬麗家窗下,居然沒有找到她,隨後駕車離開了現場。這個發現讓家人痛不欲生,他們無法想象,苦苦等待救護車的四個小時中,馬麗經歷了怎樣的痛苦和無望。

悲劇兩大原因

1孕婦求救時沒說具體單元

案件訴至六合法院後,法官也對悲劇發生的原因進行了詳盡調查。原因之一是,馬麗求助時對所處位置的描述不夠詳盡。六合急救站提供的通話記錄顯示,電話接通後,馬麗說“我是天賜佳園8棟101的,我肚子疼得受不了”,值班人員問“8棟101是嗎”,馬麗說“是的”。經過幾句簡單的詢問,值班人員得知馬麗是一個人在家,立馬聯繫六合區人民醫院派出了救護車。

2手機停機無法回撥

急救人員到現場後發現,天賜佳園8棟有三個單元,每個單元都有101室。急救人員依次按響了三個單元101室的門鈴,均無任何迴應。急救人員隨即回撥電話,發現手機停機。聯繫急救站值班電話,被告知“號碼無誤”。在按不開門鈴、打不通電話的情況下,急救人員未能找到馬麗。

救護人員是否盡全力找人?

三個單元的門鈴按遍

當天急救人員到了樓下,到底有沒有盡全力找人?這也是法院兩次開庭審理的重點。六合急救站和六合區人民醫院提供了電話錄音、工作日誌、救護人員的當庭供詞等多項證據。

救護車到8棟樓下後,護士發現三個單元均有101室。單元門鎖着,護士依次按門鈴呼叫,均無回覆。電話聯繫未果後,護士再按門鈴,仍然沒有回覆。

至少回撥5通電話

當事護士當庭陳述:摁門鈴未果後,她至少撥打了5次求救電話,均顯示停機。

求助小區保安未果

這位護士隨後求助一位在8棟附近巡邏的保安,請其代爲聯繫業主。保安回答“三個101怎麼聯繫啊”,沒有提供幫助。

到一二單元敲了門

這位護士出庭作證時表示,在按門鈴打電話未果後,她嘗試進入單元樓敲門。碰巧一單元和二單元有人進出,她進去敲了門,都無人迴應。三單元由於無人進出,沒能進去敲門。遺憾的是,死者馬麗正是三單元的住戶。法官問有無考慮到從窗口往室內看,這位護士回答“雖是一樓,但窗前有樹擋着,想試着看看不到。”

已鳴笛警示

此外,救護車一到樓下就鳴響了報警器,意思是告知患者救護車已到。

和解結案補償12萬沒有定論留有思考

死者家屬質問:爲何不能多找找

死者家屬認爲,院方提供的多項證據純屬120急救人員的“自證”,可信度有限。即便真的屬實,在他們看來,急救人員依然沒有盡到全力。

“馬麗明確告知120她是一個人在家,她手機停機了,120是唯一的求助渠道,作爲有豐富經驗的急救人員,你們應當知道這種情況下患者有多危急,你們怎麼能輕易放棄。”“其實還有很多救助方式沒有嘗試,比如到物業辦公室找業主電話,這是肯定能找到的。”“爲什麼只找了一、二單元,不想辦法進三單元找找看,也許多做一步人就不會出事。”庭審中,家屬提出以上質疑。

醫院、急救站:急救人員的行爲已經超過法定義務

庭審中,醫院和急救站均認爲,120急救人員在位置不清、電話不通的情況下采取多種方法,力所能及地尋找病人,其行爲已經超過法定義務。不能因爲患者最終死亡推定急救人員存在過失。縱觀整個事件,馬麗的病情變化極快、極其兇險,此外還有位置不清、通訊不暢、自救意識不到位等原因。

醫院和急救站的代理人認爲,患者的自救意識也是急救工作的重要組成。接通電話後,患者應儘可能詳盡地描述所在位置,等待救援時應保持電話暢通,並且非常關注120警報,最好提前到門窗處方便急救人員發現。“救援生命需要協助,不能過分加重醫護人員的義務,也不能神話醫護人員。”

去年8月,馬麗的家屬以120未盡到搜救義務爲由將出車醫院和急救醫療站告到法院,索賠各項損失52萬元。

昨天,六合法院傳來最新消息:此案已和解結案,醫院、急救站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12萬元;事實部分的爭議,法院不再進行認定。對當事各方來說,事情已經畫上句號。對公衆來說,沒有定論意味着困惑依然存在——下一次,再發生類似的事件,急救人員應當做到什麼程度?

救護車一年要空跑300多次希望此案能促進我國急救法規出臺

急救站代理人表示,我國法律雖然確定了醫療急救站的法律地位,但至今未對急救站的工作規範出具明確的規定。法律上存在缺失,醫務人員卻要承擔缺失的法律責任,極不公平。他希望馬麗的悲劇能推動急救法規的出臺。醫院代理人告訴法官,該院120急救車一年至少有300多次出空車。醫院共有6輛救護車,負責六合城區及郊區,任務非常重。有時是患者自行求醫了,有時是患者病情緩解了,有時是假警。就在馬麗求救的7月30日當天,他們就有5次放空車。院方認爲,在此背景下,救護車在找不到患者的情況下返回是符合常理的。(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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