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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民警醉駕撞人一審被判拘役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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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民警醉駕撞人一審被判拘役5個月

飛華健康快訊:6月27日,廣西北海市森林公安民警羅代智醉駕警車撞人肇事案開庭公審。圖爲庭審現場。粟桂利攝

中新網北海6月27日電(粟桂利)廣西北海市森林公安民警羅代智醉駕警車撞人肇事案27日開庭公審。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羅代智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5月15日晚8時50分,被告人羅代智醉酒駕駛警號爲桂O5890警車在北海市區與一名騎電動車的蘇姓婦女發生碰撞,致該婦女輕微受傷,事故發生後,羅代智下車查看,隨後駕駛肇事警車離開現場。蘇的丈夫在現場以本人手機致電公安機關報警。

公訴機關稱,警方根據民衆提供的線索在北海市林業局內找到上訴肇事車輛,查獲被告人羅代智。當晚11時30分,警方將羅帶至當地醫院提取其血液,由北海食品藥品檢驗所專門技術人員對其血液進行乙醇測定。經檢驗,羅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93.2毫克/100毫升。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爲,羅代智身爲北海市森林公安民警,並擔任分管警車管理的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交通肇事時,羅醉酒後駕駛警車在人流量較大的晚上9時許行駛,且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遠高出酒駕標準80毫克/100毫升,知法犯法,社會影響惡劣。案發後,羅並未主動報警並逃離現場。雖然被撞婦女輕微受傷,事後羅的家屬賠償受傷婦女經濟損失3500元,雙方亦達成諒解,但是羅的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羅代智爲北海市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3級警督。案發當晚,羅被警方控制,肇事車亦一併被封存;5月17日,羅被警方以“危險駕駛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月20日經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旁聽庭審全程的北海市農業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薛萬春表示,一旦法院的判決生效,羅將無法避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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