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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新參保人員繳滿15年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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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本條例實施後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方可不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廣州擬規定新參保人員繳滿15年可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徵求意見稿規定,依法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一經繳納,不予退還。用人單位和個人欠繳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停止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在3個月內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並可按規定給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補繳的,給予計算繳費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徵求意見稿規定,本條例實施後新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滿15年的,不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在本市繼續參保繳費至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本條例實施之日前(含當日)參保並繳費人員,按原規定執行。

據悉,針對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2008年修訂通過的《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須滿10年,退休後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練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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