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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擬規定企業員工上千需配心理諮詢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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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衛生部發布《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2-2015年)》(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今後,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應當設立精神科(臨牀心理科)。各地要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專項資金。企業員工總人數超千人,應當配備合格的心理諮詢專業人員。

衛生部擬規定企業員工上千需配心理諮詢專業人員

二級以上醫院設立精神科

近年來,我國抑鬱症、焦慮障礙等常見精神障礙患病逐漸增加,1600萬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徵求意見稿指出,未來三年,95%以上的縣(市、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9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配備專兼職醫務人員從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市、區)、60%以上的市(地、州)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100個城市建設心理援助熱線電話。

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應當設立精神科(臨牀心理科)門診,有條件的機構可設置病房。

各地要建立治療專項資金

各地應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同時,要求各地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專項資金,支持患者報告、危險性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養、基層機構指導、工作考覈評估等工作;中央財政應當對困難地區開展上述工作給予適當補助。

政府對精神專科醫院在投入政策上給予傾斜,對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按服務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應當爲有心理諮詢需要的員工提供服務條件;員工總人數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業應當配備合格的心理諮詢專業人員。

基層婦女組織、老齡組織及其他社會團體等要配備合格的心理諮詢專業人員。鼓勵街道和鄉鎮政府、社會團體設立公益性心理諮詢機構,向羣衆提供處理工作、學習、婚姻、家庭等問題的心理支持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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