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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和醫保合併 降低成本減少環節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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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和醫保合併 降低成本減少環節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日前正式公佈。方案確定,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鄲等12個試點地區啓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試點期限爲1年左右。兩險將如何合併實施、實施後會不會影響參保人的待遇發放等問題,記者帶您一一解讀!

要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的地區

河北省邯鄲市

山西省晉中市

遼寧省瀋陽市

江蘇省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山東省威海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南省岳陽市

廣東省珠海市

重慶市

四川省內江市

雲南省昆明

《方案》提出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解讀1

12地試點生育險與職工醫保合併

《方案》中要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的地區包括: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瀋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雲南省昆明市。《方案》提出未納入試點地區不得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解讀2

降低成本減少環節

李女士對生育保險有着深刻的體會和無奈。自從懷孕後,只要是看產科,所有的費用走的都是生育保險,平時醫保可以報銷的硫酸亞鐵等補血藥在孕期卻報不了。那麼合併實施後,像李女士這樣的情況能否得到解決?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合併實施可以降低成本,減少環節。生育本身就是一種醫療行爲,需要檢查、開藥、住院、治療等,和醫療保險密切相關。過去兩個險種獨立運行、分開結算,有時候很難區分。兩個險種合併實施後,有利於降低經辦成本。統一參保登記,也有利於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的職業人羣,有利於發揮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優勢,更好地保障生育職工的生育保險權益。

解讀3

擴大基金共濟範圍

兩險合併實施後,錢該怎麼收,收多少?這是參保人員關心的問題。

按照試點方案規定,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試點期間,可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

從基金管理角度看,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徵繳效率,擴大基金共濟範圍,也沒有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同時明確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既可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也爲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奠定基礎。

解讀4

生育保險待遇不降

小李是一名準媽媽。她擔心兩險合併實施後,會影響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發放。諸如小李這樣的疑惑,試點方案給出了明確答案:試點地區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生育保險參保1.84億人,當期基金收入519億元,支出527億元,累計結餘676億元,全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808萬人次。生育保險制度運行平穩。

目前,我國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生育保險的待遇發放,主要是醫療費用的支出和產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工資兩部分。兩個險種的合併實施,不僅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降低,而且將隨着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更有利於保障參保人員的待遇。

解讀5

合併不是取消險種

有觀點認爲,隨着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是否意味着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會變爲“四險一金”?生育保險從此取消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爲一項社會保險險種,仍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體現僱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佔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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