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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基金的結餘標準一般是要控制在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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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經濟參考報》頭版刊登新聞,稱北京、天津、湖北、重慶、貴州和新疆建設兵團六個地區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不足6個月支出。

醫保基金的結餘標準一般是要控制在多少個月?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這一說法純屬誤讀,其背後是計算方法的問題。“我國醫療保險試行的“現收現付”支付制度,對於基金管理的一個原則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而國家對統籌基金的結餘標準一般是要控制在6-9個月的支付水平。”

據李忠介紹,人社部根據這一標準對6個省區進行覈實之後發現,北京、湖北、貴州、重慶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統籌基金可支付月數目前均在6-9個月的合理支付範圍之內。只有天津目前不在6-9個月的標準範圍內。

關於醫保基金的總體運行情況,李忠給出了一組最新數據。2016年1-9月份,醫保基金收入是9266億,支出是7341億。其中,職工醫保基金的收入是7257億,支出是5846億,收入同比增長了12.8%,支出同比增長了10.7%;居民醫保基金收入是2009億元,同比增長22.8%,基金支出是1495億元,同比增長了22.6%。

“通過醫保基金總狀況可以看出,當前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保障是沒有問題的。”李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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