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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術時被醫院臨時換主刀醫生致殘 狀告醫院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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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到醫院做手術,事先約定好由醫院的主任醫生主刀,手術時,主刀醫生卻換成了主任醫生的助手。手術後,患者持續高燒並感染,導致終身殘疾。患者認爲,由於醫院隨意更換主刀醫生,導致手術不成功,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50萬元。醫院認爲,更換主刀醫生並不違法。司法鑑定認定醫院負主要責任,庭審中,兩位專家認爲醫院手續沒有過錯,法院採納了出庭專家的意見。近日,西山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由醫院賠償患者19萬餘元。

女子手術時被醫院臨時換主刀醫生致殘 狀告醫院

患者

手術後致殘

2010年1月10日,湯女士到雲南省腫瘤醫院就診,被告知患有“腹膜後包塊”,讓她住院治療。同年1月21日,省腫瘤醫院準備爲湯女士施行手術,家屬簽訂手術同意書時,寫明手術主刀醫生是科主任李某,第一助手爲慄某。湯女士家屬說,第二天,湯女士被推進手術室,李某卻不在現場,而是由第一助手慄某實施手術。“手術後出現了嚴重的感染,持續發高燒,醫院也沒有采取有效的用藥和治療措施。”湯女士持續高燒10多天後,在家屬強烈要求下,院方連夜進行了第二次手術,湯女士的大部分小腸被切除,之後多器官出現衰竭,生命垂危。

省腫瘤醫院提出請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醫生前來進行會診後,湯女士被轉入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進行治療,終於保住了性命。湯女士手術被切除小腸,失去了消化吸收功能,她從此不能和常人一樣吃東西,每天靠補充營養液來維持生命。

湯女士認爲,省腫瘤醫院在未正確診斷疾病的情況下,草率進行手術,且違背手術同意書更換主刀醫師,造成她嚴重感染。於是她將省腫瘤醫院告上法庭,索賠各種損失150萬元。

雲南鼎豐司法鑑定中心對這起糾紛進行了鑑定,指出了醫院在這起診療中存在6大過錯,術前對湯女士病情情況的複雜程度估計不足,未進行術前討論。手術當天,醫院將李主任更換爲慄主治醫生,不符合醫療原則,醫院負主要責任。

醫院

換醫生不違法

“就好比同一輛車上,有4個會開車的駕駛員,都有駕照誰來開車都一樣,一個擁有20年駕齡的老司機,不一定就比一個只擁有10年駕齡的司機開得好。”法庭上,醫院方的代理人說,李醫生和慄醫生都有相同的執業醫師執照。不能因爲患者期望是主任李醫生來做手術,最後做手術的醫生換成慄醫生,醫院就違法。醫院表示,他們的診療行爲符合醫療規範,提供的醫療服務已經超出了預期,是湯女士本身的病情重,反而湯女士還應當感謝醫院,他們不應賠償。對於法院委託的這份鑑定結論,醫院並不認可,這份鑑定不能作爲定案依據,他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

判醫院賠19萬

西山法院審理認爲:對於司法鑑定的分析說明依據不足,庭審中,有兩位專家就被告行醫是否具有過錯進行陳述,認爲醫院沒有過錯,沒有采信司法鑑定書中腫瘤醫院應承擔主要責任的意見,腫瘤醫院承擔20%責任。

於是,西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省腫瘤醫院一次性賠償湯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9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湯女士表示將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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