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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橫山百信醫院全院醫護人員被逼給患者下跪磕頭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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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橫山百信醫院全院醫護人員被逼給患者下跪磕頭

院長帶領醫護人員在前排集體下跪本圖片爲視頻截圖

靈堂前,一位中年男子痛哭流涕念着追悼詞,兩旁站着戴白花的年輕男女。念畢,中年男子和兩旁站立者一起向靈堂下跪磕頭。近日,網友上傳一段視頻稱,橫山縣一家醫院因治死病人,院長披麻戴孝帶領全體醫護人員集體作檢討。

當地傳言,由於死者家在當地很有勢力,醫院只得被迫接受苛刻條件,然而,醫護人員的集體下跪並未換來諒解,涉事醫院至今仍沒有正常營業。

事情緣起一家5口中毒洗胃,老人胃穿孔

橫山縣百信醫院內,空蕩蕩的大樓裏一片漆黑,只有零星幾人留守。“最近停業着呢,過段時間再來吧。”偶爾有人進入要看病,都被勸走。從3月底,這家民營醫院一直處於停業狀態。

醫院停業原因要從今年3月8日說起,當日下午,一家5口因食物中毒被送至該醫院,對病人進行洗胃治療中,其他人病情都有所減輕,唯獨其中一位七旬的男性病人閆某病情加重,隨後閆某被轉到榆林市某醫院繼續治療,深夜經搶救無效身亡。經查,老人直接死因是胃穿孔。

該醫院一位醫生說,病人突然身亡,家屬情緒激動難以接受,認爲醫院洗胃措施不當導致老人死亡。儘管醫院提出了經濟賠償方案,但多次協商未果,迫於多方壓力,醫院只好關門停業。

醫護人員集體下跪“懺悔、檢討”

“閆家過去一直很信任我,但我愧對閆家,他們把五口人的生命交給我,我們在行醫過程中導致您大面積胃穿孔,造成我終身的遺憾……”一中年男子邊流淚邊念稿件,語氣極爲悲痛。

近日,百信醫院院長帶領醫護人員集體下跪的視頻在網上迅速傳播,這段長3分22秒的視頻裏,院長安亞宏痛哭流涕,帶領40多名醫生護士向靈堂下跪磕頭,懇請死者家屬諒解。

昨日,當時參加追悼儀式的一位醫護人員高斌(化名)告訴記者,家屬提出醫院人員在靈堂前致歉懺悔,院方被迫應允。3月16日這天,閆家召開追悼會,一大早,安亞宏和40多名醫護人員趕赴閆家大院弔唁。

高斌說,雖然至今仍無證據表明醫院存在過錯,但閆家在橫山縣勢力強大,醫院根本惹不起。“我們胸前都佩戴白花,分立靈堂兩側,安院長則在對方要求下,涕淚交加向死者家屬還有在場賓客懺悔、檢討。然後,閆家人讓我們全體下跪磕頭。

“安院長對着死者磕了3次頭,準備站起來,可家屬立馬將他按住踢了一腳,讓繼續磕頭。”高斌說,看到此景,心中一陣酸楚。“這已不是正常表達對死者的尊重了。”高斌說,醫院的人進閆家大院時,禁止從正門入。“賓客全部從正門進,唯獨讓我們後門進、後門出,家屬覺得我們晦氣。”

陝西橫山百信醫院全院醫護人員被逼給患者下跪磕頭 第2張

百信醫院院長在靈堂前致辭哀悼本圖片爲視頻截圖

傳言四起榆林醫療界人士憤慨

醫護人員集體下跪事件在榆林市醫療界迅速傳開。

“無論醫院是否有責任,應走正常的處理程序,爲什麼要這樣糟蹋人?”一家醫院的醫生說,逼迫醫院停業,醫護人員下跪的做法侮辱人格尊嚴。“憑什麼要求醫院關門停業,衛生管理部門也沒做出決定。”榆林市醫療界人士表示難以接受。

網帖視頻發出後,引發網友激烈辯論。有網友表示,百信醫院口碑還不錯,醫院發生醫療事故是難免的,家屬的做法太過分,也有網友反駁認爲醫院技術不精治死病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記者走訪中,瞭解到閆某之子閆某某系一集團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閆家在當地經濟條件很好。當地羣衆普遍認爲,涉事醫院之所以就範,就是懼怕閆家的勢力,不敢與其抗爭。昨日,記者多次聯繫醫院院長安亞宏,電話裏他情緒低落,說希望能和對方儘快解決,能讓醫院開門營業,不過政府部門還沒有給予明確說法。

死者家屬要求停業仨月違約賠300萬

“我們和醫院之間是正常協商,不存在脅迫。”昨日,記者見到閆某之子閆某某。他表示,父親離世,家人精神上遭遇很大挫折,出事醫院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據他講,父親出事後,家人沒有接受醫院的經濟賠償方案。閆家提出了醫院停業整頓的方案,醫院停止營業三個月,停業期間醫護人員反思過失,重新培訓學習,如果違約開業,將賠付300萬元。

“醫院同意並簽下協議,沒想到4月百信醫院一度又悄悄開門,我們感到很氣憤,一度用鎖子鎖住了醫院大門……”閆某某表示,橫山政府部門介入後也認爲既然簽訂協議,就應該履行。雙方善後事宜目前還在協商。“醫院當初既然答應條件,如果違約就應該給300萬元,這錢我們也不要,會捐給慈善機構。”

閆家人稱,網上說的部分情節並不真實。遺體告別儀式上,不存在逼迫下跪,是醫護人員主動下跪的,以表愧疚和歉意。雖然還沒鑑定是否是醫療事故,但父親死亡和醫院治療有密切關係,關門停止營業是其自主行爲。“當初如果他們覺得條件不合適,也不會在醫院停業協議上簽字。”

對此,醫院院長不願表態,多名員工說迫於對方勢力大,沒辦法當初爲應付局面被迫籤的。

法律人士協議是否有效,有待商榷

閆家和醫院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昨日,記者採訪多位法律界人士。據分析介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中,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消。雖然醫院和閆家簽訂停業整頓的書面協議,但是醫院停業是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來決定的;而且閆家提出300萬元賠償,由於死者沒有做事故鑑定,賠付也沒有標準依據。該協議是否有效仍然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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