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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8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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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由消費日報社中國消費品牌辦公室主辦的“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針對“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的“2019上海醫美新規定”及其對消費者、醫美行業的重大影響,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祕書長、新聞發言人武高漢,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原巡視員於新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洪煒,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羅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翟業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北京知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理事長王科峯等專家,以及來自醫美界的企業代表,從各自的角度闡明瞭觀點,試圖尋找到一條消費者、醫美企業、政府監管亟待“共贏之途”。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2019上海醫美新規定”源於8月27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監督管理處聯合上海市衛健委監督所舉辦的規範醫療廣告專題培訓會,以及8月29日上海市長寧區衛健委與美團點評正式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

這次專題培訓會有四個重點:“1、醫美APP的廣告宣傳,違禁詞、產品包裝和案例對比圖問題,即“瘦臉針”“水光針”等杜撰的非規範用語視爲違法廣告,並提出醫美平臺也要盡到監督管理責任;用戶發表的“變美日記”,不得關聯醫院、醫生和產品,否則視爲廣告性質;官方頭圖、詳情頁裏面不能有用戶的案例對比圖;禁止出現術前術後對比照;2、機構不能與渠道合作,渠道合作是列入掃黑除惡的範圍;3、大力打擊醫美貸,分期絕對不允許;4、面診爲門診醫生,不能是諮詢師。

上海市長寧區衛健委與美團點評正式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中規定,美團點評將作爲長寧區衛健委“官方指定信息發佈平臺”,公開區域內醫療機構信息、建立綜合評價體系並根據平臺用戶評價內容對違法違規行爲及時進行監管,這也標誌着長寧將開啓醫療服務互聯網監管(“E監管”)的新徵程。

“2019上海醫美新規定”被媒體報道之後,立即在全國醫美行業中引起高度關注,並對醫美上市企業造成了嚴重負面衝擊。針對“2019上海醫美新規定”,與會專家展開了熱烈討論。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2張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現場)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3張

(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祕書長、新聞發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草人之一武高漢)

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祕書長、新聞發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草人之一武高漢表示,健康是美好生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沒有健康就沒有美好的生活,沒有健康就沒有品質消費,所以人民羣衆追求健康勢不可當。美是健康的組成部分,人民羣衆追求美勢不可當。生產的發展要適應消費的需求。監管的發展也要適應消費的需求。監管的最終目的是把市場管好,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以擴大內需,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的發展。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4張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翟業虎)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翟業虎在發言中說,“2019上海醫美新規定”中提到的這些問題就是市場行爲。市場行爲應該由誰來做?當然應該由市場主體來做。市場主體應該按照什麼來做?按照遊戲規則來做。這個遊戲規則是什麼?是法律,是行政法規,但不是地方的政策,也不是指導意見。現在,還用這種方式要求企業整改,這不是法治精神,是人治精神。美團點評和上海長寧區衛健委的合作有限制競爭之嫌。美團點評是一個平臺和企業,全國這樣的平臺和企業有很多,並非美團點評一家。那麼,長寧區衛健委爲什麼指定美團點評?這種做法,在程序法律上有沒有問題,是不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定的?與長寧區衛健委合作之後,美團點評可以從企業變成半官方甚至官方,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這肯定不合適,有不正當競爭之嫌。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5張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原巡視員於新年)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原巡視員於新年說,今天,我們還需要在法治精神、法律規範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比如推進關於醫美行業廣告規範的司法解釋、行政解釋,以及制訂這些司法解釋性的文件,行政解釋性的文件。只有這樣,才能既讓醫美行業的健康發展,又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又能使政府部門更好地依法行政,不濫權、不越位。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6張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羅鈞)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羅鈞表示,企業最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政府出臺的一個決策、一個政策,都會對市場構成很嚴重的影響。比如事情發生以後,一大批醫美企業受到了衝擊,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市值被大量蒸發,這都是不利的影響。政府在出臺這些監管政策的時候,要對市場給予充分判斷,要合乎市場的規律。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7張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表示不太贊同“2019上海醫美新規定”,原因在於:對醫美行業出現的問題,上海監管部門的做法稍微簡單和急燥了一些。監管機關某一項政策的出臺,尤其是作爲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還是有着直接的影響,甚至對整個行業有重大影響。上海的這種做法類似於一個監管標準的創設,或者說是對法律某些原則性規定的解讀。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在出臺之前多徵求行業協會,包括企業、消費者保護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從而避免出現損害企業利益的事情發生。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8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宗玉說,政府不能和商業平臺合作,更不用說“官方指定”。作爲專門的信息發佈監管,政府應該是通過自己的平臺,而不能是和美團點評這種商業平臺合作;或者說,如果非要與商業機構用現成的平臺合作,那麼這種合作也至少要經過政府的招投標程序。對此,《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很清楚,但是現在看來,長寧區衛健委與美團點評的合作,顯然並沒有經過招投標的程序。在這裏,長寧區衛健委給不給美團點評錢不是關鍵。政府的活動應該是公平公正的,只要是政府行爲,就應該經過招投標程序。

王宗玉表示,更重要的是,美團點評這種商業平臺是不是有同業競爭,有沒有和監管的目標、監管的利益、監管的目的發生衝突?這些必須要考慮。因爲,一旦美團點評與長寧區衛健委合作,那麼,美團點評就是既當了教練員又當了運動員,既當了老鼠又當了耗子。這是必須要考慮的。如果美團點評本身經營同類業務,這裏面肯定有類似的不正當競爭問題。因此,不建議政府機構和商業平臺搞合作。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範”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第9張

(北京知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理事長王科峯)

北京知行法律實務研究中心理事長王科峯表示,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政府要按照法律規則行事,不越權,而且程序上要合法。政府在出臺政策之前,一定要搞研討會,搞評估,不能越權,這叫“法律保留”。作爲行政機關,不能用政策代替法律,要嚴守“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爲”的底線。具體到醫美行業,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哪些屬於越權,哪些屬於濫用職權,必須要釐清。因爲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爲了打造健康的醫美行業,而健康的醫美行業自然就保護了消費者權益,並且使醫美行業從業者有利可圖。我們需要努力打造三者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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