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年歲範圍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兒童年齡一般是指0-18週歲,在心理學領域兒童的年齡是0-18週歲,在醫學領域裏兒科就診的兒童指的是0-14歲。在國際上,從《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年齡亦是0-18週歲。
幾歲算兒童範圍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爲本公約之目的,就明確規定了兒童的年歲範圍,也就是指年齡低於18歲的孩子,受到法律的保護。
孩子在18歲成年之前都算兒童,兒童按照生長發育不同分爲七個時期,如下:
一、胎兒期:是指受孕出生階段,一般是40周。
二、新生兒期:從胎兒分娩出生以後28天,這個時期實際上是包含在嬰兒期內。
三、嬰兒期:自出生到一週歲之前爲嬰兒期。
四、幼兒期:指1-3歲之前的寶寶。
五、學齡前期:滿了3週歲至上學在幼兒園期間爲學齡前期。
六、學齡期:自孩子上學到孩子中學階段,中學一般在18歲之前完成,爲學齡期。
青少年是指多少歲
從法律的層面來講,兒童的年齡範圍是較廣的,那麼青少年呢?
一般把青少年時期定解爲11-18歲這個階段,也就中學的教育階段。其中11-15歲這一階段爲少年期又稱爲青春期,14-18歲稱爲青春初期,所以說整個中學階段其實就是青春期。
而西方大多數國家對青少年的界定更爲寬鬆,一般認爲青少年是指從青春發育期開始至大學完成畢業,這一階段也就是11-2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