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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醫院散步時跳樓 爲何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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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醫院散步時跳樓 爲何精神病

家屬在醫院陪同精神病人散步期間,患者突然翻越護欄跳樓身亡,如此悲劇責任在誰?家屬認爲院方存在過錯訴至法院,索賠40餘萬元。近日,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爲院方在管理和設施上有一定疏漏,酌定判賠3萬元。

家屬:患者自殺院方有疏忽

據死者的父母寧某夫婦訴稱,2014年1月6日,他們的兒子寧某某因“疑人害己、生活懶散5年,加重伴憑空聞語6天”進入廣州某醫院接受治療。起初,寧某某被安排在封閉病房住院治療,過了10天左右,寧某某被評定爲低風險,轉至開放區治療。同月21日上午9點左右,家屬陪同寧某某離開病房到六樓散步。9點5分左右,寧某某翻越花圃圍欄跳下,跌至三樓平臺,之後不治身亡。寧某夫婦認爲,家屬帶病人離開病房散步,醫護人員沒有阻止,也沒有提醒家長注意,散步期間也沒有護理人員陪同,存在疏忽。此外,醫院安全防護措施沒有做好。寧某夫婦認爲,院方對兒子的死亡應承擔40%的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後,寧某夫婦訴至越秀區法院,索賠40餘萬元。

鑑定:院方醫療行爲無過錯

院方認爲,在寧某某病情好轉後,考慮到開放式治療有利於精神分裂患者康復,提高社會適應能力,纔將其轉至開放病區。院方的治療不存在過錯,寧某某突發自殺行爲,與院方無關。院方還稱,病區花園護欄高度已經近1.5米高,護欄下還種有半米高的灌木,攀越上護欄有難度,對此意外事件不應歸責於院方。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申請委託鑑定機構對該案進行了醫療損害鑑定。鑑定機構於2016年11月出具的意見書顯示,該類患者的自殺率僅次於抑鬱症,是普通人羣的20至50倍,約10%的患者最終死於自殺。鑑定意見認爲,院方多次進行風險評估,實行規範的專業治療與護理,盡到了應盡的醫護責任。寧某某的自殺行爲發生在家人陪同外出活動中,自殺行爲具有突發性,難於防範。另外,目前的醫學水平不能完全防範精神病人傷亡事件的發生。鑑定意見認爲,院方醫療行爲不存在過錯,與寧某某的死亡無因果關係。

判決:酌定賠償3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鑑定意見認定院方診療行爲不存在過錯,理據充分,法院對這一結論予以採信。另外,該類患者自控能力較差,且病情易反覆,作爲醫療機構理應採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及應急措施,包括花園各項設施的完善及加強安保等。因此,患者短時間內輕易翻越護欄釀成悲劇,與院方管理和設施疏漏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院方過錯參與度較爲輕微,酌定院方賠償3萬元。近日,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精神病

精神病(psychosis)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爲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爲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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