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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辦養老機構將可公辦民營 分三種模式運營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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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辦養老機構將可公辦民營 分三種模式運營
昨日,牛街民族敬老院,一位護理人員在教老人使用微信。實習生彭子洋攝

新京報訊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公佈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深化公辦養老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北京市未來將引入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公辦養老機構,將公辦養老機構分成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三種模式運營,並明確公辦養老機構爲政府供養保障對象等三類人羣,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失能高齡老人納入保障對象

未來,哪些人羣可以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在昨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根據意見,未來公辦養老機構將重點服務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和優待服務保障對象三類人羣。

李紅兵介紹,考慮到失獨家庭老年人羣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老無所依的特殊性,失獨家庭中失能或70週歲以上的高齡老人,也將納入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的範疇。

全面放開養老市場也是北京市今年養老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未來,公辦養老機構除公辦公營外,還將實行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兩種模式。

公辦養老機構不是“療養院”

李紅兵介紹,公辦養老機構要逐步將護養型牀位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至少保留20%的牀位,用於接收以上三類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今後要進入公辦養老機構還需要完成入住評估,“公辦養老機構應該是護理院不是療養院,要提供廉價和適用的養老服務。”

李紅兵表示,在城市地區,可根據街道公辦養老機構分佈情況,按照集約資源、方便照料的原則,確定協作服務形式。在農村地區,原則上每3至5個毗鄰鄉鎮組成協作區域,選擇該區域內一所設施條件較好、服務能力較強的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作爲定點機構,接收區域內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對象。

此外,還要加快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牀位改造工作,明確改造時限,逐步將護養型牀位比例提高到80%以上。

焦點

養老機構非企業費用不會漲

公辦養老機構引入社會資本,會不會實行市場定價,造成養老費上漲的情況?昨日,李紅兵在發佈會上介紹,公辦公營的養老機構將實行政府定價,而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這兩類養老機構中,用於接收上述政府兜底的保障對象,價格將實行由發改委等部門根據成本測算和政府補貼等推算出的政府指導價,面向社會的牀位則實行市場價。

李紅兵說,三類養老機構都不能註冊成爲企業,而是民辦非企業運營機構,他們沒有土地成本的概念,地上物的建設也由政府埋單,因此不需要轉嫁到老人頭上收費來消化建設成本,因此費用不會上漲。

入住養老機構須先經過評估

北京市民政局介紹,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除拿出至少20%的牀位用於接收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外,其餘牀位可用於接收其他有需求的失能老人。爲了確保入住的都是失能老人,本市近期將建立公辦養老機構評估登記和分類入住機制。依據對申請人進行評估的結果,安排在相應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

李紅兵透露,評估將製作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量表,對老人能否自己吃飯、行走等6個方面進行評估,“一半都不能那就是中度失能,五六項都不行那就是重度失能”,評估結果將作爲老人入住養老院的依據。

“公辦養老機構要體現公益屬性,提供的是廉價和適用的養老服務,適用既保證不能劣質又要適度不過於奢華。因此,服務對象都將以失能和高齡老人爲主。”李紅兵說,普通的60歲以上老人將不再作爲公辦養老機構的主要接收對象。

探訪

敬老院接收老年人綜合考慮困難程度

昨日,記者從西城區牛街民族敬老院瞭解到,這家敬老院用於保障政府兜底對象的牀位已經超過了35%。據悉,牛街民族敬老院共有220張牀位,首批接收的78位老人均爲街道的三無人員或患有智障、身體殘疾的老年人。當時這些老人每月所有的費用不到1200元。

牛街民族敬老院是2008年西城區民政局在原牛街敬老院的基礎上改擴建而成的。這是西城區的一家公辦民營養老機構,由民政局作爲法人,公開招標牛街商貿公司來運營養老服務。據瞭解,這家敬老院老人的平均年齡是85歲,90歲以上的老人有30多個。

該敬老院院長杭金生告訴記者,未來養老院再接收新的老年人入住時也不再按順序接收,而是要綜合考慮他們的困難程度。他表示,公辦養老機構即使是民營也要體現公益屬性,在接收新的老年人入住時會考察他們的個人的情況和家庭的情況,按照市裏的改革部署,繼續優先保障失能和高齡老人入住。

敬老院辦公室主任李女士告訴記者,敬老院佔地1萬1千平米,土地都是免費使用,每年政府還要撥款給敬老院用於修繕。“因此我們的成本是相對較低的,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同時,仍然能以低廉的價格服務困難的老年人。現在我們面向社會接收老年人的收費每個月是2700元左右,在主城區是比較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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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養老機構管理服務體系

1機構類型

公辦公營政府擁有養老機構所有權,並行使運營權。

公辦民營政府通過承包、委託、聯合經營等方式,將政府擁有所有權並已投入運營的養老機構的運營權交給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

公建民營政府通過承包、委託、聯合經營等方式,將政府擁有所有權但尚未投入運營的新建養老設施的運營權交給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

2職能定位

公辦公營養老機構承擔基本養老服務保障職能。

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完成應承擔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職能後,可利用空餘牀位爲本市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務,其服務收益應主要用於改進管理服務能力、維護日常設施設備等。

3接收對象

公辦養老機構接收對象爲具有本市戶籍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

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分爲三類:

1.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城市特困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

2.困境家庭保障對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

3.優待服務保障對象:享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人員、因公致殘人員或見義勇爲傷殘人士等爲社會作出突出貢獻人員中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

4保障體系

街道(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承擔所在街道(鄉鎮)基本養老服務保障職能,接收有入住需求的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對象。

區縣屬公辦養老機構接收街道(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滿員後轉送的失能且高齡的服務保障對象。

市屬公辦養老機構接收優待服務保障對象。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吳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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