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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責險或成緩解醫患矛盾良方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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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醫療事故,患者或家屬提出索賠要求,合情合理。但現實是,這樣的要求有時難以如願,於是醫患雙方陷入“持久戰”,既耗時費力,又加劇了醫患矛盾。如果醫院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問題解決起來也許就會簡便得多。

醫責險或成緩解醫患矛盾良方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保監局聯合出臺《湖北省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省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90%以上。

患者看病死亡保險公司賠付

55歲的張先生有15年的哮喘病史,去年12月,他因上腹部持續隱痛不適,到某醫院作了胃鏡檢查和胃組織活檢,診斷爲胃體腺癌和胃竇潰瘍。之後,他在接受CT增強檢查時,哮喘突然發作,經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家屬認爲醫院存在過錯責任,醫院則認爲診療符合常規。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當地衛生部門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認爲院方在檢查前對患者的既往哮喘病史以及過敏史詢問不仔細,導致患者在注射碘胺醇造影劑的過程中發生嚴重過敏並死亡,應負事故主要責任。

經過協商,院方一次性補償患者家屬24萬元,並減免住院費欠費2809元。由於該院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屬於醫療事故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賠償限額爲20萬元,因此該院實際只用賠付4萬元。

一度參保者衆如今陷入尷尬

從2000年起,國內一些大城市開始試點醫療責任保險,2007年在全國範圍推行。然而十多年過去,記者近日調查瞭解到,武漢多家公立醫院曾經嘗試過參保,但有的半途而廢,目前僅有六七家二級以上醫院購買該險種,比例約佔一成。

武漢一家三級醫院負責人介紹,該院於2009年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但一年後沒有續保。“我們本來希望通過醫療責任保險,結合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將醫療糾紛從內部轉移到外部,讓醫院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日常經營管理之中,但最後發現實際效果並不理想。當時我院遇到一起醫療糾紛,根據醫療責任保險規定,司法程序下的判罰由保險公司承擔,因此我們要求患者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但患者不願意走司法程序,最後還是轉爲醫院內部解決。”

太保產險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公司是我省最早推出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之一,目前投保的醫療機構主要爲武漢市外的二級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武漢市尚無一家醫院投保。

該負責人說,醫療賠付案件主要集中在危重病人搶救和孕婦生產等過種中發生意外導致的死亡和嚴重傷害情況,其中大多是醫療糾紛賠付,醫療事故賠付較少。按照正常程序,啓動醫療責任保險應當通過醫療事故鑑定,根據醫院的過錯程度和損害後果進行賠付,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患者或家屬不願意配合,也有少數醫院出於評級等方面的考慮選擇“私了”。

若要順利推行需達三方共贏

“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對醫患雙方都有好處,是緩解醫患矛盾的良方,但要形成良性循環,首先必須解決兩個關鍵問題:一是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要提供各家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和事故的真實情況,在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都能接受的情況下合作,達成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的雙贏;二是設立配套的第三方調處機構,公平公正調解醫患之間的糾紛,這樣才能真正將醫院解脫出來。”太保產險相關負責人說。

武漢市十一醫院是我省首批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的醫院之一,從2002年一直堅持到現在。該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醫療責任保險的順利推行,需要達到患者、醫院和保險公司的三贏。十多年來,該院與保險公司不斷協調,合作越來越順暢。

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相關部門正對我省落實醫療責任保險的現狀進行調查摸底,之後還將聘請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對險種進行科學設計,並委託其在各地開展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和參與醫療糾紛調處工作。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將定期開展保險案例分析,根據醫療機構風險狀況進行保費浮動調整,並根據醫療機構的風險特徵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範圍,滿足醫療機構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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