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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富氧水或涉虛假宣傳 氧氣能喝理念遭炮轟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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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爲,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虛假宣傳的可能性比較高。目前,除了證明在高海拔地區通過喝水能補氧外,在國內其他地區還沒有得到相關實驗數據,在娃娃哈集團官方網站上,這款水被簡稱爲“娃哈哈富氧水”。隨後,娃哈哈集團打出了“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的廣告語,並向消費者傳達“氧氣除了吸,還能喝”的理念。

娃哈哈富氧水或涉虛假宣傳 氧氣能喝理念遭炮轟

然而,娃哈哈集團宣稱的氧氣能喝的理念以及宣傳的補氧效果,卻遭到了行業專家的炮轟,從而被指或涉嫌虛假宣傳;其在產品外包裝上標註“富氧氣弱鹼性飲用水”的做法,也被指違規。

娃哈哈富氧水被指忽悠

記者在娃哈哈富氧水的外包裝上看到了這樣的標註:“溶解氧含量≤150mg/L。”據瞭解,我國目前尚無關於富氧水的相關檢測標準出臺。記者購買一瓶娃哈哈富氧水來到北京公衆健康飲用水研究所,該所常務所長趙飛虹通過試驗發現,在溫度爲26.3℃時,娃哈哈富氧水溶解氧含量爲35.35mg/L。根據《水質溶解氧的測定碘量法》(ISO5813-1983),在溫度爲26℃左右時,天然水中溶解氧的含量通常爲8.11mg/L,這證明與天然水相比,娃哈哈富氧水含氧量確實高一些。

但著名食品安全與環保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董金獅認爲,通過尖端鎖氧技術,水中的氧含量是升高了,但是氧的活性以及對人體的好處很難證明。在水的所有指標中,含氧量不屬於主要指標,水就是水,不能賦予它保健的功能。目前還沒有理論證明通過喝富氧水能夠補氧,而且氧含量並不是越高越好。氧含量過高,會對水中的一些化學物質造成氧化,使水中一些有機物失去活性,從而對人體產生副作用。

不過,北京公衆健康飲用水研究所常務所長趙飛虹卻表示,廣告語“除了吸,還能喝”,有一定的道理。目前在全國能夠查到的關於富氧水的文獻大概有40多篇。

趙飛虹透露:“新疆一些部隊的醫院也做過相關試驗,表明在高原缺氧環境下,可以用靜脈注射,也可以用喝的方法來適當地增加血液中的氧含量。”

趙飛虹接着說:“富氧水對於補氧本身確實有作用,但是娃哈哈這個富氧水是騙人的。富氧水只有現做現喝才能夠起到補充氧的作用。否則,氧氣可以通過瓶口、瓶身揮發出去,儲存時間過長,富氧水和普通自來水就沒有什麼區別了。另外,一定溫度下,水中溶解氧氣的量是固定的,通過技術手段向水中注入氧氣,然後加壓封裝,的確可以使水中的溶氧大大增加,但是,一打開瓶蓋,水就與空氣相通,超過該溫度下溶解度的氧氣,會釋放出來。再把水倒到杯子裏、喝到嘴裏、進到肚子裏,留在水中的氧氣也就所剩無幾了。”

一位不願具名的國內食品專家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如果需要富氧水補充氧氣的話,何不直接深呼吸幾次,那樣獲得的氧氣會更多。人類一直以來就是靠呼吸來獲取氧氣,現在要靠喝水來補氧根本不現實,其實就是忽悠消費者。”

娃哈哈或涉嫌虛假宣傳

如果說,喝水補氧這一提法存在爭議的話,那麼娃哈哈富氧水在廣告語中斬釘截鐵地稱“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產品中的溶解氧含量爲普通飲用水的6至10倍,可有效補充人體所需氧氣”,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娃哈哈集團,但在給記者的回覆中,其未就此問題給予回答。

趙飛虹認爲,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虛假宣傳的可能性比較高。目前,除了證明在高海拔地區通過喝水能補氧外,在國內其他地區還沒有得到相關實驗數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商家在廣告宣傳中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有關商品的各類相關信息,包括原材料、功能、性能、產地甚至主要的指標,如衛生指標、食品安全指標等。如果說生產廠商故意製造假象、掩藏真相,做虛假陳述或者做誤導性宣傳或者故意隱瞞重大信息,就屬於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如果情節嚴重,和欺詐沒什麼區別,消費者就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主張‘1+3’的懲罰性賠償,即返還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同時加賠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款的三倍。”劉俊海說。

劉俊海進一步表示,娃哈哈這個廣告語是否涉及到虛假宣傳,還需要工商局或者法院去認定。

“娃哈哈富氧水的宣傳,對整個飲用水行業甚至整個食品行業都敲響了警鐘。建議商家千萬不要再用忽悠戰術去忽悠消費者,忽悠戰術的時代已經終結。”劉俊海說。

“富氧水標註”被指違規

在娃哈哈富氧水的補氧作用遭到專家質疑的同時,其富氧水名稱的標註是否符合規定也引起廣泛熱議。

記者瞭解到,2013年10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中明確規定:“禁止涉水產品標註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止疾病作用的,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圖形和與生活飲用水無關的內容,以及酸性水、鹼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內容。”

根據此規範,娃哈哈以“富氧弱鹼性飲用水”來標註產品是否合規?

娃哈哈相關負責人回覆法治週末記者時稱:“國家此前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籤說明書管理規範》中的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標籤及說明書要求,這裏涉及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指的是飲水機、淨水器等。我司富氧水產品屬於《飲料通則》(GB10789)中定義的包裝飲用水類,不屬該規範針對的對象。”

對此,董金獅表示,此規範針對的對象包括瓶裝水,娃哈哈這麼標註違反此規範,建議企業儘快責令改正。

新標準即將出臺

針對市場上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功能水,受訪專家一致認爲,由於國內水污染嚴重及消費者健康意識的增強,加之包裝飲用水使用更加便捷,近年來城市居民對包裝飲用水需求呈現增長態勢。而伴隨着產量的不斷增長,包裝飲用水的概念也越來越多,但相應的標準又跟不上,不少企業大打概念牌和營銷牌,過度強調了飲用水的功能性。

目前,雖然飲用水行業有《瓶裝飲用純淨水衛生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以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對飲用水進行規定,但是行業內沒有關於包裝飲用水的統一標準,現有標準很難完全規範層出不窮的各類功能水。

記者走訪北京幾家超市看到,超市的飲用水貨架上擺滿了各個品牌的瓶裝水,種類繁多。多數消費者對不同的包裝飲用水並不熟悉,不少消費者表示其在購買時並不清楚不同名稱的水的區別。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因爲缺乏統一的管理標準,目前品牌飲用水廠家亂打概念牌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

近日,北京尚普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發佈的《2014-2017年中國飲用水市場分析調研報告》提到:國家標準的缺失一直以來都是困擾飲用水行業的一大難題,只要能實現大一統,市場集中度就會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包裝飲用水》國家標準目前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一旦實施,將影響整個飲用水市場格局。

董金獅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聽信廠家的忽悠,買水時要看清楚標籤,瞭解水的特點。

趙飛虹說:“在新標準的指導下,中國的瓶裝水市場會更加規範。消費者購買水時最重要的是看水源地,最好選擇水源爲自然保護區或者偏遠山區的泉水的包裝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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