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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教師輸血後染上梅毒 醫院被判精神賠償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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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份,83歲的朱榮因心慌氣短,入住蘇北某醫院。但讓他沒想到的是,入院幾天後,一向潔身自好的他竟被檢測出感染了梅毒,並很快在病友中傳開了。據朱榮回憶,住院期間,醫院曾爲他輸血治療過。

八旬老教師輸血後染上梅毒 醫院被判精神賠償

朱榮一生從事教育事業,爲人正派,兒女均事業有成,被人私下討論,這給他及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痛苦和傷害。之後,因醫患雙方沒有協調成功,朱榮一紙訴狀將蘇北某醫院告上了法庭。2012年10月8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庭審中,朱榮提出,院方曾給自己輸血治療過,這是導致自己感染梅毒的直接原因,不僅如此,醫院還未盡保密義務,弄得人盡皆知,給其身心造成巨大傷害。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醫院賠償自己精神損失182618元。

對此,院方辯稱,梅毒傳染有母嬰、性接觸以及輸血三種途徑,患者是83歲老人,可以排除性接觸、母嬰感染的傳播途徑,不排除輸血傳染了梅毒,而輸血傳染與血站提供的血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應將血站追加爲被告或第三人蔘加訴訟。同時院方認爲自己在治療過程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原告朱榮入院後確實輸血治療過,所輸血液由淮安市中心站提供,均爲合格血液。但由於血液中的梅毒螺旋體窗口期(2-6周)內無法檢出,所以輸血仍有可能感染梅毒。最後,專家給出意見:原告朱榮梅毒感染不能排除,但與醫方的醫療行爲無明確因果關係。然而,朱榮及其家人對於這一結果卻無法接受。朱榮表示,自己入院前曾進行過梅毒血清試驗,顯示爲陰性,在醫院輸血治療後就感染了梅毒,這顯然是醫院的責任。

判決>>>

法院認爲,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由於醫療活動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因此對醫療過錯的認定,有賴於具有專業知識、經驗、技能的專家作出鑑定。雖然原告朱榮感染梅毒一事經鑑定,與醫方的醫療行爲無明確因果關係。但朱榮是在被告處住院治療期間引起的梅毒,血液中的梅毒螺旋體窗口期(2-6周)內無法檢出,輸血仍有可能感染經血傳播梅毒。而院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的診療行爲與原告感染梅毒之間不存在過錯和因果關係,從而給原告的精神上、心理上帶來一定壓力和傷害,所以院方應當給予朱榮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但朱榮主張的賠償數額是參照相關案例以及國家公佈的國民經濟增長係數計算,缺乏法律依據。日前,盱眙法院依法判決蘇北某醫院賠償朱榮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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